词条 | 梁春禄 |
释义 | § 个人履历 梁春禄 1976.09-1977.12 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县犀牛脚公社鸡丁头大队信用社会计; 1977.12-1984.02 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县犀牛脚公社干部、党办主任; 1984.02-1984.09 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县久隆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4.09-1990.08 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市久隆乡党委书记(其间:1988.09-1990.07在广西钦州地委党校政治管理专业学习); 1990.08-1990.12 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市财委副主任、党组书记; 1990.12-1992.05 广西钦州地区钦州市财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2.05-1993.09 广西钦州地区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1993.09-1998.06 广西灵山县委书记(其间:1997.09-1998.01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8.06-2000.07 广西百色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0.07-2002.05 广西百色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8.09-2000.09在广西大学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2.05-2002.10 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2002.10-2002.10 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2.10-2004.06 广西百色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3.03-2003.09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4.06-2006.11 广西百色市委书记; 2006.11-2008.02 广西百色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1-2010.09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副主席。[1] § 被免职 梁春禄 被免职 2010年9月底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上,常委会一致通过了免去梁春禄的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提请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确认。 留党察看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南宁举行。全会通报了中共中央决定免去梁春禄的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并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全会一致拥护中共中央的决定。 § 成就荣誉 梁春禄 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九届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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