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斯特,G.F. |
释义 | § 李斯特,G.F. § 正文 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1789年8月6日生于符腾堡邦的罗伊特林根。未受过正规教育。1817年任蒂宾根大学的经济学教授。1819年创立德意志商业和手工业联合会,要求废除德意志联邦内部的关卡,统一关税,建立适度的关税保护,发展民族工商业,但被政府视为“悖理”,于1820年被禠夺教授职。1822年因要求改革市政管理,以“敌视国家罪”被判处10个月监禁。后逃亡法国,1824年返国,又一次被捕,被迫流亡美国。1832年作为美国驻莱比锡领事回德国,参与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的活动,继续为发展德国的民族工商业而努力。1837年又被迫去职,前往巴黎,后至奥格斯堡,晚年从事新闻工作和科学活动,过着贫困生活。1846年11月30日在库夫施泰因自杀。 李斯特的经济学说,以促进国内市场的形成和德国的统一、促进德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为中心思想。主张采用历史方法论证国民经济的发展。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更加重要。为了培育德国的生产力,应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限制外国廉价商品的输入,使本国工业保持独立并发展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以便尽快同实行自由贸易的英国竞争。 李斯特的经济学说,充分反映了1848年前后处于相对落后的德国资产阶级力图发展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向外扩张的要求。他的学说在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的国家中有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大纲》(1843)、《16、17世纪英国经济学说史论》(1851~1852)及《德国经济学说史》(1874)等。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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