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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朱元璋(1328~1398)
释义

§ 朱元璋(1328~1398)

§ 正文

即明太祖,明王朝的开国皇帝。原名重八,后取名兴宗。濠州(今安徽凤阳县东)钟离太平乡人,少时穷苦,一度入皇觉寺当和尚。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郭死后统率郭部,任小明王韩林儿的左副元帅。接着以战功连续升迁,龙凤七年(1361)受封吴国公,十年自称吴王。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在基本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和扫平元的残余势力后,于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在位期间,为了缓和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矛盾,实行了抗击外侵、革新政治、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等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前进的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方面大力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与此相适应,在法律思想上鉴于元末法纪纵弛导致的各种弊端,认为“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主张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并以此为指导,采取了下面一些以“猛”和“严”为主要特点的措施:

修订律令,刑用重典  明代法律草创于洪武建元以前的吴王时期。吴元年(1364),朱元璋就曾指令当时的重要辅佐李善长主持修律,要求作到既简且严,并亲自“酌议”,颁有《律令直解》。建国初年,令刘惟谦等详定《大明律》,经过多次修改删定,颁行全国,奠定了有明一代立法的基础。明律“视唐简覈,而宽厚不如宋”,贯彻了“刑用重典”的方针。特别是洪武十八年由朱元璋亲自采辑吏民犯罪处刑的案例,编纂颁行《明大诰》及其《续编》、《三编》和《大诰武臣》,所列论罪处刑的办法均极严厉。“凡三诰所列凌迟、枭首、种诛(即族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并首创对朝廷大臣使用的“廷杖”制度。所有这些规定,在执行上都不稍宽贷。如大将胡大海奉命在浙东打仗,他儿子在京犯了酒禁,立即处死,声称“宁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渡江旧将赵仲中守安庆,在城陷撤回京都后,朱认为“法不行,无以惩后”,也立即赐弓弦一条令自杀。因为惩罚过多,办事人手不够。曾立有带罪办事的办法,如有的被判死刑后戴着脚镣坐堂问案,有的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作官之类。这些严厉的作法到后期有所改变,如强调“刑用重典”和“法外用刑”是一时的权宜,“本非常典”,治国不能“纯任刑罚”,并规定后嗣执法只准以“律”和“大诰”作根据,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等残酷的刑罚等等,但峻令实行既久,实际上对社会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朱元璋(1328~1398)

整肃官风,严惩贪吏  洪武初期,即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官吏考课和监督的制度。除颁布《明大诰》外,还陆续颁行了《臣戒录》、《武臣保身录》、《皇明祖训条章》等多种要求诸王和各级官吏遵纪守法的戒律和文告。对犯罪官吏除使用上述凌迟、枭首、种诛等刑罚外,还使用抽肠、剥皮、挑膝盖等各种非刑。特别对于贪官污吏,更是加重惩办。即位之初,便将官吏贪污犯笞罪以上的,一律押到凤阳屯田,一时多达1万多人。后来更是随犯随杀。地方上的守、令贪污,准许老百姓赴京城告状。凡犯赃银六十两以上贪污罪的,都在各该衙门左侧场地上的“皮场庙”前剥皮,然后在皮里填充稻草,置于大堂公案旁,用来警戒继任官吏。又曾多次组织全国范围的对贪官污吏的甄别和清洗,每次逮捕处死的人达数百以至成千上万之多。洪武十五年发生的“空印”案和十八年发生的郭桓贪污案,被株连杀戮的先后达好几万人。由于诛戮范围大、牵涉广、人数多、刑罚重,曾在官僚中长期造成恐怖气氛,人人朝不保夕,不少人凌晨离家上朝时,即和妻子诀别,吩咐后事。所谓“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这种作法,原本出于“革前元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但事实上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徒使“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而已。

令行禁止,不避亲贵  洪武初年,文武勋臣居功自傲、骄恣不法的现象迅速发展,有无法禁戢之势,危害到朱明王朝的根本利益。为了严肃法纪,加强统治集团内部的约束,特于洪武六年命令工部制造铁榜一种,上铸申诫公侯的命令,列举犯罪情状,逐条规定罚则。凡公侯家人倚势凌人、侵夺田产财物,和私托门下隐蔽差徭的,都处斩刑。同时鉴于历史上宦官、外戚为祸的教训,建国不久即立下规矩,凡内臣不许读书识字,不许干预政事,不许兼外朝职衔,甚至不许穿外朝官员的服装,内廷官级不许超过四品等等;并规定外朝各衙也不许和内官有公文往来。对外戚干政的预防,则是禁止后妃参预政事。凡违犯这些规定的,大都也要处死。不死的也要受到严厉惩办,令行禁止,无论亲疏贵贱,一律不稍宽贷。如开国勋臣朱亮祖位在公侯,权势很重。出镇广东时收受贿赂,枉法纵囚,并诬告番禺知县道同致死。事发后,朱和他儿子朱暹都被鞭死。又安庆公主的丈夫、驸马都尉欧阳伦,在茶禁正严时,派遣家奴贩运私茶,并纵容家奴周保妄作威福,肆意指挥和凌辱地方官。事发后赐欧阳伦死。并未因为他是自己的女婿而予以宽贷。这些作法对加强洪武年间封建法制的威力,有重要的作用。

任用特务,滥肆诛戮  为了镇压不断兴起的人民反抗和进行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洪武年间曾制造许多大案,滥肆诛戮。如设置检校组成的严密的特务网,执行察听、侦伺的任务。胡惟庸谋反案发后,洪武十五年又以护卫皇宫的亲军为基础,设立了名为锦衣卫的特务机构。它由皇帝指挥,专掌侍卫、缉捕和刑狱,被授权审处全国所有重要的政治性案件,直接取旨行事;曾借侦察所谓“不轨、妖言”案件,大兴“诏狱”,拷讯惨烈,在丞相胡惟庸和太子太傅蓝玉谋反两案中,胡案被株连杀戮达三万多人,蓝案被株连杀戮达一万五千多人。这些诛戮加上文字狱和别事肆行诛戮的结果,致“诸功臣宿将殆尽”,“文臣亦多冤死”。这种局面的造成,虽然不能完全归之于他个人的“猜忌好杀”,同时后期他也有所改变,如先后焚毁锦衣卫刑具和规定内外刑狱公事不再经由锦衣卫,仍由朝廷法司处理,又指出他这是“治乱世”所采取的措施,不要后嗣效法之类,但尽管有所改变,也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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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