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枚青烈士 |
释义 | 1929年从新泰县师范讲习所转入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31年6月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2月在济南新东门外被捕入狱。狱中坚贞不屈。1937年“七七”事变后,我党派张经武等到济南开展对国民党山东省主席韩复榘的统战工作,商讨释放政治犯,李枚青乃于同年11月初获释,回到家乡新泰县。很快和党组织取得了联系,恢复了组织关系,并担任了中共新泰县工委委员。1938年1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动徂徕山起义,成立了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1月5日,李枚青带领20余人赶到徂徕山,加入四支队。第二天,他又受命返回新泰,继续发展抗日武装。同年6月,任新泰县委委员、宣传部长。他深入群众进行抗日救国宣传,在一些村庄组织了抗日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团体。同年11月建立新泰县独立营,任独立营政委。12月泰山特委成立,新泰县独立营编入泰山特委第一大队,他任大队政治处主任。后调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四支队后方司令部政治部主任、鲁中军区第一分区政治部主任,鲁中区党委地委敌工部长等职。他除积极做好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外,还经常深入农村宣传抗日救国方针,发展抗日武装。同时,他还深入敌占区,开展对敌政治攻势,瓦解敌伪军。1943年8月13日,他从莱北县委驻地出发到地委开会,途中遭敌伏击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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