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OEM |
释义 | § 概述 OEM的英语全称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生产商),也就是代工厂商或贴牌生产商。“代工”即代为生产,也就是由OEM来生产,而再贴上其他公司的品牌来销售,所以也称为贴牌生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著名品牌的商品销售数量迅速攀升,而自己的厂房却又不能达到大批量生产的要求,或者是商品中缺乏某些特定的零部件,因此只得向其它厂商求助,而这些伸出援助之手的厂商就是OEM厂商。在IT领域,OEM厂商就表示那些进行代工的厂商。例如前段时间威盛成立了自己的主板部门,生产自有品牌的主板,但威盛本身并不生产这些主板,它于是便寻找像“映泰、微星”等这样专业的板卡制造企业作VIA主板OEM生产。早前,这些OEM厂商迫于Intel的压力,不敢推出自有品牌的采用VIA 芯片组的支持Pentium 4 处理器主板,于是它们采取了帮VIA进行OEM的方式。[1] § 基本条件 1.委托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优秀的技术输出能力 (2)优秀的品牌形象 (3)广泛的市场网络 (4)产品开发能力 (5)技术控制能力 2.制造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过剩的、优秀的制造能力 (2)真诚的合作意愿 (3)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 特征 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 § 发展历史 OEM是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趋势下的一种必由之路,也是资源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1998年OEM生产贸易已达到3500亿欧元,占欧洲工业总产值的14%以上,OEM生产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特别是向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在亚洲,日本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最早采用国际OEM的生产贸易形式。“亚洲四小龙”的腾飞亦与OEM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其中,台湾早已成为全球PC机最大的OEM基地,印度亦是通过OEM的方式成为世界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国。在IT业,从技术到零部件到软件的功能模块,谁是全能?康柏总裁菲费尔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用最直接的方式赚钱!”,并公开表示要省去那些所谓的资产(厂房、设备、办公楼等)带来的负担。甚至有人称: OEM造就整个IT产业!美国耐克公司,其年销售收入高达20亿美元,自己却没有一家生产工厂,只专注研究、设计及行销,产品全部采用OEM方式,成为目前世界上OEM经营的成功典范。 § 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扩张形成的强劲需求的环境下,中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和规模生产优势逐步得到体现。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始终占据50%以上,成为贸易顺差最重的贡献力量,在短期内这种势头还会愈演愈烈。但是,目前中国加工贸易中主要以OEM贴牌生产为主,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OEM方式的利弊和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由于代工工厂的利润较薄,员工待遇也十分堪忧,中国的代工厂在海内外都被广泛认为是血汗工厂。2010年上半年发生在苹果代工厂富士康的“十连跳”就是这一观点的佐证。不少分析人士认为,代工厂令员工加班加点高负荷劳动是员工跳楼的主要原因,而代工厂正处在激烈的竞争中,又不得不压缩用工成本。 由于通胀高企,中国的价格优势正在较其它一些发展国家而失去。很多服装企业已转用其它国家的代工厂生产。 § 发展优势 OEM方式在制造业界,特别是在飞速发展的信息产业行业应用是极其广泛的。例如,据全球权威的统计机构IDG(International Digital Group)统计,全球个人计算机厂商所使用的硬盘95%以上是由Seagate,Quantum 及West Digital 这三家大的硬盘供应商,以OEM方式提供的。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应用的原因,是他适应了进入90年代后全球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新竞争形势的需要。OEM方式以其灵活,有效经营的特点,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发展,从而得以广泛应用。 OEM适应科技飞速发展的需要 科技的飞速发展导致了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企业的竞争战略正从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为主心生产型方式,向注重新技术应用,迅速推出新产品为主中心的市场经营方式转化。据IDC的数据显示,在50—60年代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平均10—12年,而进入90年代这一数值下降为6—18个月。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电子信息时代,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竞争有时而竟相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的巨额投资力度,为了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占领市场,许多大企业不将关键性部件自己生产,而将辅件以OEM方式承包出去让其他企业生产,这样既可以保证缩短生产周期,有可以将节省下的用于生产设备的大量资金用于研究开发,使企业在时常响应速度方面保持了一个良性循环,企业还可根据市场态势的变化,适时地调整生产规模,从而有可能保持一个适应市场发展动态的,灵活的弹性生产机制。 从另一个角度讲,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用于生产设备方面投资的精神磨损必然加大,为了降低机会成本而大量采用OEM方式进行生产,不能不说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的“草船借箭”之策。 OEM适应世界级品牌的发展需要 经济竞争日益向全球范围内展开,品牌与渠道越来越体现出在实际商品最终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OEM方式中原厂商标的夹注正说明这一点的重要性。 在经济竞争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在消费者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更多营销渠道合作伙伴的支持,才能通过与渠道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使产品向更惯犯的消费群体渗透。为此许多经营业绩良好的跨国公司一直注重品牌形象及营销渠道的建设。因此充分利用OEM方式将已经成熟的产品或其他企业有生产优势的产品推入自身的营销渠道中,利用自身在增值服务方面的优势去赢得更广范围的消费者,这又可称之为“借鸡生蛋”之良策。 OEM适应全球化信息管理系统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集成生产系统(CIMS)逐渐被广泛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中,质量已逐渐成为了生产过程中的可控因素,这就为OEM厂商为消费者提供适合消费需求的相应质量的产品提供了物质保证。这正是OEM方式在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产业行业中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这也正像IBM,HP这样的只有十多万员工的跨国企业却推动几百亿美元销售额的原因之一。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渠道建设中去,也为企业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提供了根本保障。 OEM适应为顾客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在信息经济时代,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新产品层出不穷,高科技含量逐渐提高,最终消费者不可能凭产品科技含量判断对自身的适用性,因为他们所需要的是基于解决方案的全方位的服务。现代企业竞争从某种意义来讲就是考核企业发现消费者需求并为之提供全面结局方案的能力单一产品的重要性正逐渐降低。而现实问题是如何满足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个性化特征的消费需求。 OEM方式提出了一个好的途径:即企业以自己专有技术为基础熔入以OEM方式生产的其他产品,从而为客户提供适合各自需求的解决方案,这样即推动了企业自身技术的发展,加强了自身品牌的影响力 ,又使客户从全面的解决方案中得到了更全面及时周到的服务。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被OEM的企业也在企业的带动下得到了发展,这充分体现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另外,以OEM方式进行经营可更加有效地配置有限的企业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的层次,提高经营管理的效能。 OEM适应建立新颖竞争优势的需要 现代经济的发展已改变了人们对单纯性竞争的看法,竞争与合作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两大动力。在自身有优势的产品上,使用竞争对手的OEM产品使自己的优势更突出,同时竞争对手也有了新的发展空间,竞争变成了合作。同时在科学技术告诉发展的今天,很难有一个企业能全部掌握一次产品的全部专利技术,通过相互间以OEM方式提供产品即可保证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从而避免纠纷或重复开发所带来的资源的浪费,又能推动某项技术的市场影响力,使之成为新的工业标准,或是集团联盟的标准,使无序的竞争变得相对有序。 § 利弊分析 生产方企业的好处 相对于购买方而言,供给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然而,采用OEM方式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产品创新,提升能力 如果OE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供给企业除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外,还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或者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推出新产品;或者加深产品线的深度,增加现有产品的品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还具有一个最有特色的优势,那就是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更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高度有效的。 5.节约销售投资 当企业面对国外市场时,由于地域广,各国商业习惯不同,很难建立完全的独立流通网。但是如果借用外国公司的销售力量,那就便利多了。如富士,理光等都对其在欧美的厂商和经纪采取了OEM方式,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间运转时的摩擦,消减了企业本应投入的大量销售资金,使企业能够适应在海外经营。 生产方企业的弊端 中国从事加工生产和出口的企业,多数是在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其市场的绝大部分在海外。现在,随着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下降、行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类企业都普遍面临利润率下降、发展速度减缓等问题,许多企业正在作二次发展方面的尝试。但是,这类企业在思考和尝试战略发展时,潜伏着三个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不良症状。 1.规模扩张———壮大背后的虚弱 部分加工出口型企业认识到多元化发展的陷阱,明确提出现阶段仍然在原行业内继续谋求发展,不搞多元化。关于如何在原行业内谋求发展问题,这些企业的高层经营者的回答几乎都是“扩大生产规模”。但是,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加工出口型企业的生产利润趋于下降,生产环节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也同时趋于下降;相反,市场环节的利润率和竞争地位在相对上升———所有的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如前几年的家电行业就已经遇到这种情况,迫使家电生产企业最后不得不实施市场一体化战略,来实现对市场环节的渗透和控制。 扩大的生产规模,虽然可以改善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但由于并没能提高在产业链里的地位,而且还会造成对市场环节的进一步依赖,地位可能会更加被动。加工出口型企业考虑在原行业内发展时,对扩大生产规模问题不能做简单处理,在考虑生产规模扩张的方式上,尤其需要谨慎,否则,不仅不能提升竞争力,还会加大企业转型或退出成本。 2.成本优势———成功背后的乏力 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显著的成本优势。在形成成本优势的因素中,中国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是主要的形成因素。但是,随着国内该行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的成本优势正在受到一些相反因素的抵消:首先,劳动力价格优势对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不具可持续性,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肯定日趋减弱。现在,由于劳动力价格上升,很多企业已经受到利润率下降的困扰;其次,由于源于劳动力价格的成本优势,是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相对其它国家同类生产企业的优势,而不是中国某个具体企业的独特优势,所以,在国内竞争者范围内,这种整体性优势不构成具体企业的竞争优势。 现在,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具体企业的发展开始受到缺乏独特竞争优势的制约。显然,对具体企业而言,必须通过其它方式形成自身独特的、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就成本而言,通过高效的生产组织能力、物流系统改善能力以及工艺创新能力等,获取的成本优势才可以持续支撑企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长期依靠劳动力价格优势,不重视这类能力的培养,因此,对于这类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这一带来成功的要素,同时也反过来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隐患。 3.代理出口———轻松背后的沉重 根据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调查,加工出口型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很高,有的企业90%以上的产品依赖出口。然而,伴随优秀出口业绩的,却是这类企业脆弱、甚至是残缺的市场功能。原因是,这些加工出口型企业,产品销售并不是通过企业自身在国外建立销售网络实现的,而是普遍采用出口代理的方式,只和国外少数几个一级代理商打交道,真正的市场对这些企业来说,完全是个“黑箱”,如何把握市场终极需求、建立高效的销售网络、灵活使用不同销售方式等能力,被长期荒废了。 现在,利润区间已经开始向市场环节转移,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能力,否则,在海外市场上,自己的命运越来越多地被别人控制,生存和发展的风险越来越大。另外,许多加工出口型企业也已准备开拓国内市场,这更需要有足够的市场能力,仅仅通过一级代理的方式是不行的。 然而,出口导向型企业长期采用出口代理,荒废了自身的市场功能,而市场功能的形成更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对于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代理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造成企业市场功能的残缺,它将成为企业下一步谋求更大自主发展的沉重“债务”。 4.反倾销的困扰 由于贴牌生产出口产品的成本较世界著名品牌低廉,在发达国家销售,经常遭到反倾销,因为当地国的政府为保护其行业使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5.品牌缺失 当中国企业为别人代加工的成分越来越多时,自有的品牌也就越来越少,这一点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 注意事项 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3)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4)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5)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定详尽的合同 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二)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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