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现象 |
释义 | § 解释 教育现象 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现象有三个规定性: (1)教育现象是一种可以感知、可以认识的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的存在物; (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研究等; (3)教育现象是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客观存在,不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活动便不能称之为教育活动,与之相应,也就不能称其为教育现象。[1] § 形式 人类的教育活动发展至今,有各种各样的外在形式。 从纵向上看,有落后原始的原始教育现象,有以四大文明古国为核心的古代教育现象,1640年英国兴起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人类生产由过去的手工操作飞跃为采用半机械化的形式进行生产,继而便产生了近代社会、近代教育,现代社会、现代教育乃至今天的当代教育现象。 从横向上看,其形式有: (1)学校教育,即在学校中进行的各级各类教育。特点是: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学生,有一定的培养目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育内容。 (2)家庭教育,即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家庭成员进行的教育。家庭教育是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和作用:奠基性、感染性、针对性、长期性、灵活性、社会性。 (3)社会教育,广义的指旨在有意识地培养人、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指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 (4)自我教育,指人们自我组织的自学活动和设施以及自省、自修行为。 (5)自然形态的教育,指渗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口授心传生产、生活经验的现象。(参见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第1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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