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少府监 |
释义 | § 来源 官署名也是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秩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统左尚、右尚、内尚(前代为中尚,隋避杨坚父忠讳改)、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旋又改主官名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唐初废少府监,以诸署隶太府寺。 贞观元年(672)复置,设监、少监,总百工技巧之政,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宋先以朝官一人判监事,器玩服饰工巧之事,分属于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只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等,并统诸州铸钱监。元丰改制,始依唐制,置监、少监,领文思、绫绵、染、裁造、文绣五院。南宋建炎初并入工部。绍兴三年(1133)恢复将作监。置一丞,使兼总少府之事。辽南面官亦设少府监,有太监、少监等官。金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领尚方、图事、裁造、文绣、织染、文思六署。元至元十九年(1282)曾置。二十一年,并归大都留守司。皇庆元年(1312)又置。延祐七年(1320),仍罢,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少府监事。此外,元有利用、中尚、章佩三监,所司均前代少府之事,明不设。 § 相关内容 战国 战国时,始置少府,掌管手工业和国君的私人庄园。 秦汉 秦汉沿置少府,列为九卿之一。负责征收山海地泽收入和管理手工业制造,所领诸事均为皇帝私人财政事项。东汉时,并兼管宫廷所用服御诸物、宝货、珍膳等。 魏晋南北朝 在魏晋及南朝,少府部分原有的权力转归殿中监。少府专事工艺制造及钱币鼓铸。北朝没有少府的建制,改设太府寺。 唐、宋 唐代少府仅掌管百工技巧诸务。宋朝则但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朱记、百官拜表法物等事。钱币鼓铸设铸钱监管辖,但铸钱监为少府下属机构。 查 • 论 • 编中国唐朝中央官制三公三师【三师】太师 太傅 太保【三公】太尉 司徒 司空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中书令 门下侍中 尚书令 尚书仆射三省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六部吏部吏部司 司封司 司勋司 考功司户部户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仓部司礼部礼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兵部兵部司 职方司 驾部司 库部司刑部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门司工部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其他机构御史台台院 殿院 察院九寺太常寺 光禄寺 卫尉寺 宗正寺 太仆寺 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五监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十六卫左右卫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元 元朝废少府。前代少府所领诸事散诸将作院、中政院、徽政院、储政院分领。 将作院 元代升将作监为将作院。但是与前代将作监专管公用之建筑不同,元朝的将作院专司宫廷器用及衣冠服饰之制作,相当于前代的少府、少府监。其所辖各种工艺品的作场也是非常繁多的,依其种类分设三个总管府掌管:一、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所属有玉局提举司、金银器盒提举司、玛瑙提举司、金丝子局、玉带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画局、装钉局、大小雕木局、温犀玳瑁局、漆纱冠冕局等。二、异样局总管府。所属有异样纹绣提举司、异样织染提举司、纱罗提举司等。三、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所属有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织佛像提举司等。 中政院 专门负责皇后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后分地租税。下设有中瑞司、内正司、正翊司等 徽政院 专门负责皇太后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太后分地租税。 储政院 专门负责皇太子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太子分地租税。 明 明朝,宫廷供应归诸工部。 清 清朝,专设内务府管理皇室、八旗事务,前代少府事均为所领。 § 参考资料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秦官,掌山海地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参阅《通典.职官九.少府监》、《新唐书.百官志三》、《文献通考》卷五十七。 国子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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