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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居正
释义

§ 基本资料

姓名:居正

字:觉生

号:川梅

生卒:1876~1951

描述:国民党官员

籍贯:湖北广济

§ 个人概述

少年时代,聪颖好学,有文采,为时人称颂。1900年中秀才。1905年赴日本入法政大学预备部,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在东京参与组织共进会,并亲手制订章程。同年秋入日本大学本科习法律。武昌起义指挥者之一,辛亥革命元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中国当代著名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

蒋介石民主革命时期,1908年赴新加坡助田桐主持《中兴日报》,与保皇党《南洋总汇报》论战。后往缅甸仰光,主持《光华日报》,并组织中国同盟会支部。1910年与宋教仁等筹设中部同盟会,谋划在长江流域发动起义。1911年初来武汉与党人联系,策动起义。参与筹组湖北军政府和制定《都督府暂行组织条例》。7月任中部同盟会湖北分会负责人。1912年南京临时国民政府成立后,任内政部次长,参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工作。1913年“二次革命”率少数随从配合部分倾向革命的军队坚守吴凇炮台数日,失败后逃亡日本。1914年在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任党务部部长兼《民国》杂志总理,成为孙中山的得力干将。1915年回国参加护国运动,任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率部与北洋军鏖战胶东、三打济南,是一位出色的军事指挥家。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以总理身份批令委任为国民党总务主任。

大革命时期,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任司法院院长。组织国民党元老“西山会议派”,反共反苏。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1929年因反对蒋介石而被囚禁两年。1931再次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1932年起复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兼任最高法院院长,同时兼任中华民国法学会理事长。是蒋介石反共清共政策的坚决执行者。

抗日战争时期,续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为国民党中央组织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之一,主持国民党武汉办事处的工作,为使废除外国在华的治外法权作出了努力。还兼任慰劳总会会长一职,亲率慰劳团赴滇、黔、桂、湘、粤、鄂、赣等前线,慰问将士,鼓舞士气。武昌起义纪念碑

解放战争时期,续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1947年国民党开始进入宪政时期,遂卸任司法院院长职务(连续担任司法院院长前后近17年之久)。同年双十节时,作《齐天乐》诗6首,追记武昌首义。1948年参加总统竞选失败。1949年当选为国民党非常委员会委员。国民党兵败后,11月去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国民党监察院监察委员、国民党评议员。生活俭朴,每逢外出,都以三轮车或公共汽车代步。晚年热心教育,任淡江英语专科学校董事长。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晚年潜心于佛经的研究。文采颇高,擅做诗写文,平时凡朋友去世或周年忌日,都作文哭之。

1951年11月23日写作至晚11时,照例洗足就寝,于洗足时坐化,终年75岁。[1]

§ 反共清共

国民党一大旧址居正是西山会议派的骨干分子,反共清共是其一贯主张。1924年1月,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居正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并由第一次全体中央会议推为常务委员。但居正却逆孙中山之意,坚辞不就。原来虽积极配合廖仲恺等人主持的国民党改组工作,却坚决反对孙中山提出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认为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渗透在国民党中,是要篡夺革命领导权。居正自忖留在广州,已无多大作为,乃请命赴哈尔滨,发展东北地区的革命力量。但中间发生误会,赴哈之行告吹。居正甚感遗憾,乃离开广州,隐居在上海附近的宝山县扬行乡,以养蜂自娱,拒见一切访客,也拒不出席国民党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中央委员会议。

孙中山逝世后,居正兼程至北京,在灵前致哀痛之诚。居正顺便参加了北京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但因意见不合,中途退出,随宋庆龄南下上海。其时,留在北京办理孙中山丧事的右派中央委员邹鲁、林森、谢持等计划召开第四次中央委员会议,遂电邀居正出席。当时上海方面也分为两派:许崇智力劝居正参加,而张静江则不赞成,甚至对居正说:“如你北行,我即前往广东,与你作对!”居正也不示弱,气愤地说:“我本无成见,但是你老要作对,我定去北京!”恰在这时,邓家彦自北京函居正:“西山会议,内容复杂,可不必来。”至此,遂决定回扬行闲居,暂时避开纠纷。但许崇智却力促居正北上,并代购船票,代定舱位,居正不好驳许的面子,只好乘船北上。

西山会议派内部意见相左,各派相持不下,甚至发生了戴季陶被殴事件。居正抵京后协调各方,促使会议按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11月23日西山会议派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3个重大决议案:开除国民党内共产党员的党籍;解除俄国顾问鲍罗廷的职务;弹劾汪精卫。在这次会议中居正被派为上海执行部委员。1926年月西山会议派在上海成立中央党部,与广东的中央党部相对抗,居正为中央常务委员之一。以汪精卫为首的广东中央党部即召开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出席西山会议的中央委员不足法定人数,全部予以否认,对参加西山会议的中央委员,一律予以党纪处分。居正既出席西山会议,又被推为常务委员与上海执行部委员,且为上海中央党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当然受到严厉的处分。

“一•二八”事变1931年11月12日,即孙中山诞辰日,国民党在南京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居正以第一届中央委员的资格,出席会议,并被选为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在随后的全体中央委员会议上,居正被推为常务委员,并被选为司法院副院长。司法院院长伍朝枢辞不就职,居正乃代理其职务,仍兼任最高法院院长,“一.二八”事件后,国民党于3月初在洛阳举行四届第二次全体中央委员会议,决定准许伍朝枢辞职,由居正继任。自此居正一直担任司法院长,前后近17年之久。反共清共,是居正一贯最坚决的主张。在国共10年内战和抗战期间,居正是蒋介石反共清共政策的坚决执行者。

§ 职业生涯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留学日本,同年加入同盟会。

武昌起义

1911年参加武昌起义。次年 1 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次长。8月兼国民党上海支部长。

1913 年参加二次革命讨袁,事败避往日本 。 次年参加中华革命党 ,任党务部长 。

1916 年 3 月任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统辖直隶( 今河北)、山东、山西讨袁事宜)

1917年参加护法。

1919年任国民党总务主任。

1922年5月任大元帅府内政部长。

1924年在国民党一大上当选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 。

1925 年参与发起西山会议,反对国共合作 。

1927年响应“清党”。宁、汉、沪合流后,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南京国民政府委员。

1929年冬,参与反蒋活动被捕,后获释。

自1931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起,当选历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

1932年起长期任司法院院长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

抗日战争期间,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9年跟随蒋介石败退台湾 。

1951年11月23日在台北病故。

§ 个人著作

1、《辛亥亲历记》

2、《梅川日记》

3、《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

3、《辛亥礼记》等

遗著编为《居觉生先生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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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