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废除治外法权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美﹑英两国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事件。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正式对日本及德﹑义宣战﹐同美﹑英﹑苏诸国结成盟邦﹐而中国与英美等国的不平等条约的存在﹐不仅于《大西洋宪章》和《二十六国联合宣言》精神不符﹐而且由于中国沿海地区被日军占领﹐不平等条约已失去实际意义﹐因此﹐中国再次向美﹑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要力量﹐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于1942年 8月决定实时放弃在华特权﹐并将此意及美方拟就的简明条约草案通知英国。9月8日﹐英国正式复告美国﹐亦认为废除在华治外法权之时机已到。于是﹐10月 9日美﹑英两国政府分别通知中国政府﹐声明愿实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它有关权益。 10月10日﹐蒋介石在重庆宣布美﹑英两国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10月24日﹐美国即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提出《中美条约草案》﹐30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亦向中国外交部递送《中英条约草案》。中国外交部先后分别向美﹑英两国政府提出修正稿﹐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完成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定﹐并于1943年 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中美条约八条﹔中英条约九条﹐并有附件四条。同年5月20日﹐经中﹑美﹑英三国政府正式交换批准﹐完成条约上的最后手续﹐并立即生效。根据中美﹑中英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特权如下﹕领事裁判权﹔使馆界及驻兵区域﹔租界﹔特别法庭﹔外籍引水人等特权﹔军舰行驶之特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影响中国主权的其它问题。治外法权的废除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中国外交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民长期努力奋斗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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