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市辖区 |
释义 | § 概述 大陆的市辖区 中国大陆地区,“市辖区”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的行政分区。下设街道、乡、镇等。 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地级,副省级市的市辖区为副地级,地级市的市辖区为县级。市辖区多为城区,少数为郊区、工矿区等。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以镇、乡为主。 市辖区的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或是其卫星城;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交通发达。 台湾的市辖区 在战后的中国台湾,区为“直辖市”(目前只有两个: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辖市的下级行政区域,相当于县以下的县辖市、乡、镇层级。 在台湾地区的地方行政区划当中,只有“直辖市”(前称“院辖市”)及省辖市之下才有「区」的单位,而且也只有区的单位。在1968年台北市由省辖市升格为“院辖市”的改制过程中,数个原属台北县的乡、镇被并入台北市,并皆改为区;之后在1990年又有整并,形成今日台北市十二个区的编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五省辖市的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也各自有其区级行政区划。台湾的区和乡、镇、县辖市一样,皆以公所为行政办事单位,下又辖里,不辖村。区长由市长指派,四年一任。 § 相关条目 省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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