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衡与不平衡 |
释义 | § 平衡与不平衡 § 正文 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诸方面的关系和表现形态的一对哲学范畴。平衡是指矛盾双方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是事物发展稳定性和有序性的标志之一。不平衡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相对统一状态的瓦解。事物矛盾双方或诸方在又统一又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此长彼消和彼长此消的变化,决定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时表现为平衡状态,有时又表现为不平衡状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内部包含的各种矛盾所处的地位是不平衡的,其矛盾的诸方面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 平衡与不平衡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一方面,平衡包含着不平衡的因素。事物相对静止的状态,总是要因其内部的矛盾斗争而转化为显著变动的状态,使事物的性质发生质变。另一方面,不平衡也包含着平衡的因素,事物因其内部的矛盾斗争由一种质态转化为另一种质态,又会出现新的平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状态,就是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出现新的平衡的相互转化的过程。 在客观过程中出现的平衡与不平衡状态,对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的性质和形式是由事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当在事物发展中建立新的平衡的条件尚不具备时,维持事物的原有平衡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事物发展中建立新平衡的条件业已具备的时候,才必须积极利用事物自身的不平衡因素,突破原有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不平衡的积极作用,在于建立更高级的新的平衡,推动事物的发展。正确认识和把握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对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对正确地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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