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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实证主义
释义

§ 概述

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广义而言,任何种类的哲学体系,只要囿于经验材料、拒绝排斥先验或形而上学的思辨,都为实证主义。狭义而言,实证主义则指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的哲学。这条目内主要介绍狭义的实证主义。

孔德生长的时代,正是一个宣扬理性主义及科学思想发端的时代,在“科学万能”思想的冲击下,人们对形而上学产生怀疑,逐渐以注重经验的科学方法观察、研究事物,探求事实的本原和变化的现象。

按照孔德观点,实证主义从广义上说是由哲学和政治体系构成的,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一个庞大体系的目的;狭义地说,实证主义即是孔德创立的实证哲学。孔德认为,人类历史经历了从迷信或玄学到科学的过程。当社会由科学家管理时,人们进入了现实的阶段。科学本身是关于描述、推论和控制和问题;科学家从观察到的一些事件着手,通过描述,精确地推断出自然规律的规则,一旦那些规则被掌握,便可以反过来推测这些事件。最后,当目标为描述和推断所操纵时,科学规则便对自然的可能性作出了控制。所以,真正的科学家应该把可以观察到的事件作为参考实体,而对那些无法观察到的事件避免作出为什么发生的解释。如果对无法观察到的事件进行解释,那就可能使人回复到宗教或形而上学的迷信寿为,这是与实证主义背道而驰的。

后来,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对孔德的实证哲学加以修订,剔除了一种认识论的教条,提倡一种新的科学哲学体系,出现了马赫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E.马赫认为,真正的科学是一种精细的现象学,即某人感觉的精确描述,包括这个人从那里发现的一些规律。他反对把原子引入物理学和化学,并以一个实证主义者的口吻说:“你究竟看到了它吗?”到了20世纪,实证主义与B.罗素和A.N.怀特海的基础数学相结合,成为维也纳逻辑实证主义学派。所以,历史上把实证主义分为两种:早期的实证主义称为老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又称新实证主义。自孔德时代以来,实证主义者已分级对各学科加以组织。从最古老和最基础的物理学到社会科学,每门科学都被认为可以还原到次一级水平,这样几乎所有科学都是物理学的分支。[1]

§ 概观

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又称实证论,其中心论点是:事实必须是透过观察或感觉经验,去认识每个人身处的客观环境和外在事物。实证论者认为,虽然每个人接受的教育不同,但他们用来验证感觉经验的原则,并无太大差异。实证主义的目的,在希望建立知识的客观性。

孔德认为人类非生而知道万事万物,必须经由学习过程,从不同的情境中获得知识。透过直接或间接的感觉、推知或体认经验,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推论还没有经验过的知识。超越经验或不是经验可以观察到的知识,不是真的知识。

孔德在其所写的《实证哲学》一书里,认为人类进化分成三阶段:

一是神学阶段,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力量和某些现象感到惧怕,因此就以信仰和膜拜来解释面对自然界的变化;

二是玄学阶段,以形而上或普遍的本质阶段,解释一切现象;

三是实证阶段,也就是科学的阶段,运用观察、分类,以及分类性的资料,探求事物彼此的关系,此法获得的结果,才是正确可信的。

实证主义反对神秘玄想,主张以科学方法建立经验性的知识。这种思想恰巧与柏拉图的观念论相反,柏拉图认为只有观念才是真实的,感官都是虚幻的。

19世纪中叶,英国数学家维特根斯坦,结合实证主义中重经验的学说和符号逻辑学说,成为逻辑实证论。符号逻辑就是将代数的方法和符号,应用在逻辑上。这种理论运用罗辑,达成具有像数学那样明显和确实的结论。

§ 主要内容

实证主义

首先是科学研究目的。实证主义主张,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自然法则,以便人们预测事件的发生、控制物质和社会环境。科学知识用来为人类服务,如改善人际关系,创造新的工作方法,预测新事物对社会的影响,等。举例来说,人们可系统地探讨促进学生学习的种种因素(班级大小、教学形式、教师素质等),用理论指导研究,从实践中获取数据验证理论,然后再指导实践。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的探索永无止境。

第二是有关社会现实的本质。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实稳定有序,原本就存在模式和规律。这些模式和规律有待人们去发现。从社会现象中发现规律和法则就如同发现美洲新大陆。如果不承认这一假定、认为社会现实混乱无序、无规律可寻,那么预测和控制就不可能做到。社会发展的总模式和总规律不会随时间而变化。虽然目前人们对它们还未全部认识,但科学家们正在对社会现实的各个方面逐个研究,逐步认识,最终将形成有关知识的整体画面。

第三是有关人的本性。实证主义认为,人受自我利益的驱使,追求快乐,但具有理性;人为外界的力量所左右,同一外因对所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效果。了解人的恰当方式是通过观察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是揣摩他们的内心世界。这种观点把人当作物,与行为主义的思想毫无二致。实证主义认为,人的行为和社会习俗由外部的社会力量使然,并非由于个人的喜好。所谓自由意志只是神话。人世间的事物同样可用因果法则来解释。社会科学研究者象探索自然科学法则一样,正在努力寻找影响人们行为的社会力量。

第四个问题是科学和常理的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和非科学之间有明显的界限。追求知识有许多途径,但科学显然优于其他途径。常理与科学接近,然而常理不严谨、不系统、逻辑性不强、还可能带有偏见。科学群体有特定的规范、严谨的态度和成熟的技术,因而能产生真正的知识,常理做不到这一点。

第五个问题是,什么构成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和理论?科学解释根据的是普遍法则。科学通过发现因果法则来解释社会生活,其形式如:Y由于X引起,因为Y和X都是因果法则K的实例。这就是说,对于观察到的社会现象的实例,实证主义的解释和理论提出适用于它们的因果法则。

实证主义运用的逻辑方法是归纳法。这就是说研究是从高层的、一般的抽象法则或思想走向低层的、具体的实例。因果法则与观察到的具体现象由逻辑相联系。实证主义者相信,总有一天,社会科学中的法则和理论会衍生象数学那样的符号系统。在社会科学领域同样会出现公理和定理等。社会科学理论将象自然科学那样,最终成为由互相联系的定义、公理、法则组成的逻辑演绎系统。

第六,怎样认定解释的正确与错误?实证主义认为,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要求逻辑上不存在矛盾、并与观察到的事实相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科学的解释必须经受得住客观事实的检验。此外,解释必须经得起重复。任何研究者都可重复他人的研究,这给创造知识的过程提供了一个监控的机制。在科学领域内提倡不同理论和流派的公开竞争。科学的规则不带偏见,科学理论应用事实说话,应遵循相同的逻辑程序。

第七,什么才算是好的证据和符合事实的信息?实证主义认为,客观事实和人的主观思想、价值观等是分离的。客观事实独立于人的主观世界而存在。人们通过感官(视、听、闻、触等)以及延伸感官的仪器(显微镜、天文望远镜等),可以观察到客观世界的存在。如果人们对观察到的事实有不同意见,原因可能是工具不好或工具使用不当,也可能是观察还不够,研究需继续进行。

实证主义强调感官经验的重要性,认为从感官得到的知识比从内省悟出的知识更重要、更可靠。能否为经验所证实,是区分思想真假的唯一标准。好的证据出自精确的观察,并能被他人的观察重复发现,被他人的经验所证实。

第八,价值观在科学中处于什么地位?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科学应是客观、不附带价值观的科学。科学是这个世界特殊的组成部分之一,科学的运作要求科学工作者放弃个人偏见和价值观,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行事,确保科学的中立和客观。在成为科学群体的一员之前,研究者必须全盘接受职业规范,身体力行。除了在选择课题时有所偏好以外,研究者不应在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观。[2]

§ 基本特征

实证主义笛卡尔

(1)以现象论的观点为出发点。现象即实在,是有用的、确定的、精确的、有机的和相对的,与现象的这些属性相对应,“实证”一词也具有同样的意义,一切知识都是对这些现象的共存和相继的描述。实证主义者把现象当作一切认识的根源,要求科学知识是“实证的”。

(2)对经验进行现象主义解释,主张从经验出发,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可以得到科学定律,强调经验上的实证对科学理论的重要性。

(3)把处理哲学和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带有一定程度的科学至上和科学万能倾向。实证主义者认为,唯有确实根据的知识者是科学的;科学即实证知识,它是人类认识发展的最高阶段;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社会大辩论况都要靠实证的科学方法;科学和科学方法使哲学也成为实证的。

§ 发展衍变

科拉可夫斯基作为一种具有明确规定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开始于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实证哲学”;但作为一种哲学传统,实证主义却根置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之中。根据当代波兰哲学史家科拉可夫斯基(Leszek Kolakowski)的分析,古希腊斯多亚学派的怀疑论提出的一种现象主义观点应当被看作实证主义的雏形,这种观点认为,经验能够使我们确定给定的对象是否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外表,但我们却无法由此推断对象事实上的确正如它的外表所呈现的一样,因而我们必须区分经验材料的真实内容与我们由此推断的事物自身具有的性质。中世纪晚期的罗杰尔•培根和奥康的思想,同样表达了一种关于人类认识范围和有效性的实证主义观点,他们在与目的论神学的论战中强调了人类技术对自然的控制作用:如罗杰尔•培根就明确指出,知识的价值只能用使用的效果加以衡量,而获得知识的唯一合理手段就是实验和几何推演;奥康以“极端唯名论”的方式提出的“奥康剃刀”清除了一切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实体,严格区分了尘世的知识和宗教的信仰,认为后者是无法证明的,也是无需证明的。

实证主义的思想在17世纪开始呈现最初形态,它与近代机械论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伽里略的科学观直接形成了与传统世界观的对立:科学的任务不是去增加自然及其属性的数量,而是大量地去描述一切可以测量的现象。伽里略的理想实验超出了经验材料的范围,开始确立科学理想的重要性,即为一切实验确立理想条件。这正是后来的实证主义哲学确立科学规范的开端。笛卡尔17世纪西欧哲学中发生的重要事件是笛卡尔的《论方法》(1637)、《第一哲学沉思》(1641)和莱布尼兹的《单子论》的出版,因为正是这些著作开始把整个西方哲学真正引入对人类知识的性质及其形式的考察,而哲学才第一次被明确地规定为“正确指导理性和寻求科学真理的方法”(笛卡尔)。从此,“理性”在哲学话语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一切人类知识的最高准则。虽然在严格的意义上不能把笛卡尔和莱布尼兹看作是实证主义者,但他们却持有实证主义者的一个共同信念,即认为任何以不可见的力量去解释世界的努力都是徒劳的,我们不能为以无法清楚地表达的东西去解释自然过程而留下地盘。在笛卡尔和莱布尼兹看来,科学应当使世界摆脱神秘,应当用真实的知识填补我们认识上的空白,而不是用华丽的辞藻去掩饰我们的无知。所以,笛卡尔就用外延概念去解释传统的带有神秘色彩的实体,而用思想去解释被看作思维之实体的灵魂。虽然从当代语言哲学的角度看,笛卡尔对物质与灵魂的绝对分离是造成后来西方哲学陷入身心问题困境的根源,但在17世纪的哲学中,笛卡尔把广延的实体和思维的实体区分为物质(外延)和思想(灵魂),这种做法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至少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笛卡尔把一切实体都放到了保证清晰确实的理性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在所有声称隐藏了某种本质的实体理论中都没有任何真正有意义的、对自然的描述有所贡献的内容。因为在他看来,我们所能看到的都是实际的事物属性,而在这些属性背后并没有什么隐藏的“自然”。他把自己的使命看作是发现可以接受为绝对必然的而不只是纯粹分析的真理,而这样的真理就只能用数学的形式来表达,“因为遵循正确的秩序和精确地陈述我们正在研究的所有情况,这就是那个赋予算术规则以确定性东西的全部”。由于经验知识本身具有欺骗性和不确定性,其内容也缺乏任何必然性,它们无法使我们达到任何确定的关于存在的断定,所以,笛卡尔提出,我们就只能在其他地方去寻找无可置疑的知识标准,而数学作为演绎知识的模式恰好可以在科学中得到普遍运用,我们由此也才能够建立起作为必然真理的自然科学。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笛卡尔甚至提出,要得到关于物体的运动及其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完全可以不需要经验的材料,而只需要仔细地分析外延、物体、运动、阻力等概念就可以了。 莱布尼兹实证主义还有一条最为重要的信念,即知识只有在具有分析特征的情况下才是必然的,就是说,可以称作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并不是关于世界的知识,而是具有重言式特征的一些命题,它们的真是由构成它们的那些词的意义决定的,这并不要求经验的或实验的证实标准。这样,在实证主义者看来,必然的知识并不告诉我们世界实际上是什么样子,也不包括任何存在性的判断,不涉及到世界中所发生的一切现实的过程。但在笛卡尔看来,真正有价值的知识不仅仅是要告诉我们实际发生的某些东西,而且要告诉我们这些东西是必然要发生的。这种看法的前面一点把他与实证主义者区分开来,而后面一点则把他与经验论区分开来了。

在强调知识的必然性方面,莱布尼兹比笛卡尔更为彻底。在他看来,一切经验知识都是偶然的;我们既无法通过这种偶然的知识去把握世界,又无法用这样的知识去证明世界的存在,所以,我们就只能用充足理由律去证明世界的存在就是世界的本质,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同一性命题中,我们才能看到必然的知识。而这样的必然知识也只有几何学的分析真理才能向我们提供。由于莱布尼兹曾周游列国,对当时的世界版图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因而在他看来,几何学本身并不能从经验的积累中得到,而只能是来自对上帝本质的认识。他提出的“普遍语言”概念就是一种对人类认识表达可以采用的普遍形式的理想。用现代语言来说,这种“普遍语言”概念就表现在用逻辑语法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想语言”,在这种语言中,所有的词都只有在句子中才有意义,而所有的句子又都是通过对所保包含的词的意义的分析而得到意义的,所以,这种语言中的句子只能是分析的,或者说在性质上是分析的。

18世纪的英国经验论对笛卡尔主义的一个主要攻击,就是对必然知识的这种独断论主张。巴克莱认为,所谓必然的知识应当包括对经验事实的判断,因为只有来自经验的判断才能成为我们知觉的内容。在他看来,如果我们试图准确地阐明所谓的“所与”(given)的本质,我们就会发现它就在于不可观察到的物理对象的性质。而由于我们无法离开感知而达到这样的性质,所以,对“所与”的本质的认识也只能是在我们对对象的感知中。而且,根据他的观点,由于根本不存在离开了感知的任何本质,所以我们对这种本质的认识也是不可能的。他写道:“我担保,可感知事物的存在就在于它们是可以被感知的,而不是它们实际上被感知。” 巴克莱与实证主义者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他否认了物质实体的存在,或者说,否定了对世界存在的形而上学说明,仅仅强调由感知所构成的经验命题对世界本质认识的关键作用。但他的思想中仍然存在与实证主义的相似之处,这就是,希望祛除一切对人类知识无关紧要的或有害的说法,要求一切真正的知识都必定是能够经受对表达这种知识的句子意义的分析的。

§ 心理学

C.赫尔心理学领域,实证主义已影响到行为主义。C.赫尔和E.托尔曼把他们的行为主义看作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行为法则相一致,而B.F.斯金纳的操作性行为主义则受到马赫主义的影响,他的一些行为主义术语和乌托邦社会的假设则重复了孔德的理论。一些激进的实证主义心理学家试图从科学心理学体系中废除对精神的参照,认为唯有这样的心理学才能最终避免迷信行为。在他们看来,精神是不科学的,心理活动应该是那些可以被观察到或测量出的事件,是那些可以被描述、推断和控制的行为。

§ 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positivism)是一个哲学流派,其核心是维也纳学派,也叫经验主义,或称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新实证主义、逻辑经验主义。主要产生于1930年代~1950年代。

逻辑实证主义以维也纳学派为首,一般还包括德国哲学家赖兴巴赫为首的柏林学派,以波兰的塔尔斯基为首的华沙学派,以及英国的艾耶尔等人的观点和理论。

它是以经验为根据,以逻辑为工具,进行推理,用概率论来修正结论。它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研究人类行为的唯一正确的方法。许多研究者们从经验角度认为外部客观世界是可以被认识、被量化的。

§ 科学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

1.科学实证主义认为,科学只涉及事实,与价值问题无关,价值判断必须从研究中摈除或还原为事实问题,研究应持客观中立立场;而人文主义则认为,社会现实的本质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因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赋予各自不同的意义。2.科学实证主义极力推崇经验的作用,认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一切可靠知识只能来源于经验,理论和假设的可靠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人文主义则强调理性的思维,认为人类可以依靠理性的翅膀翱翔在知识的天空,同时注重客体的差异和多样性。3.科学实证主义倾向于夸大科学方法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应该被用于一切的研究领域,包括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同时强调研究应精确化、量化;人文主义则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因此应关注人的价值、意义、态度与理解,关注价值世界,注重情感、创作性的智慧和对生命的感受,而这一切是无法用数字的语言、用数据的形式来表现,只能通过描述性的、解释性的语言来实现。法律实证主义(LegalPositivism),又称法律实证论、实证法学,是当代的一种法理学和法哲学流派,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

§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锋相对。自然法认为在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关联性,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无关。

实证主义法学PositivistJurisprudence

以19世纪A.孔德的实证主义为思想基础的各派资产阶级法学的泛称。又称实证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这个学派认为各种自然法学派都是“形而上学”的,只有它才是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科学。从狭义上讲,实证主义法学就是指各种分析法学派,因此又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它强调的是实在法,即国家制定的法。这派法学的特征是:区别“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即区别实在法与正义法或理想法;它申明自己只研究实在法,着重分析实在法的结构和概念;根据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认为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分析法学派或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是19世纪英国的J.奥斯丁。该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纯粹法学派的创始人H.凯尔森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H.L.A.哈特。他们的学说都是在奥斯丁的法学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的区别是:凯尔森的学说又以康德的不可知论作为思想基础,是比较极端的一派,在形式上与自然法学截然对立;哈特的学说则以现代西方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的概念和语言分析法作为特征,比较接近自然法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尔森的学说已趋动摇,哈特的学说较为流行,从而使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有重振旗鼓之势。从广义上讲,实证主义法学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学法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在内,因此社会学法学又称社会实证主义法学。它强调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社会对法的影响等事实。就哲学上讲,所有资产阶级法学派别可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广义的实证主义法学,另一类是与此对立的自然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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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3: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