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
释义 | §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 正文 和约规定,帝国各邦均不得以宗教理由挑起战争;承认新旧两教的信仰自由,新教和旧教同权平等;根据“教随国定”原则,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决定本人及其臣民宗教信仰的权力;加尔文教、再洗礼教派等新教教派不予承认;在巴骚协定(1552年8月2日)以前被新教诸侯所占的教产,可由其继续占有。天主教会提出凡改信路德教的诸侯,必须放弃其原来的公职、土地和收入,但被新教诸侯拒绝,故该项条款双方未达成协议。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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