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姬妾制度 |
释义 | § 概念误区 古代的妻妾后院 现代不少男性说笑的时候会说自己羡慕中国古代的“三妻四妾”的生活,其实他们有他们的痛苦。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 历史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姬妾制度下的男人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姬妾制度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 规定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数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 大夫只能纳两妾,士族只能纳一妾。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 § 评析 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 姬妾制度的根本,就是建立在不把女人当人看的基本准则上的。所以,不光是姬妾不幸,嫡妻也一样不幸。她们的人生安全、婚姻完整,基本上也都是依靠丈夫的好恶、依靠娘家的势力。 姬妾制度由男子制定,用来欺凌女人,可是最深重的灾难,却是在这制度下由女人们互相施加的。 只有男人的占有、只有男人的自私。这才是姬妾制度的根本。 在这种制度下,女人与女人之间的生死战争,都是无奈之举,真正没有人性、真正要被痛斥的,既不是嫡妻,更不是姬妾,而是乐于其中、自命风流快活的男人们。 § 影响 姬妾制度下大夫只能纳两妾 姬妾制度,发展到后来也成了男人自己的紧箍咒。那就是:迫于嫡庶、卑贱之分,他们只能眼看着所爱的女人遭殃而无能为力——假如他们还能够有爱的话。 姬妾制度,不光是不把女人当人,其实也没有把男人当人。它只是为维护特权阶级、为维护家族利益而设置的。在这种制度下,男人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伴侣,纳妾与否,也全视延续家族政权子嗣的需要。 纳妾男子的痛苦 姬妾制度,对于男子,也并不都是那么风光耀眼的。 首先,当然是妻妾间、嫡庶儿女间,不能够和平相处。——都是生而为女人,都是生而为父亲的儿女,凭什么姬妾和庶子女就要低正室一等?他们能够甘心吗?于是夺嫡之事纷至沓来。 反之,嫡妻与嫡出儿女,也不可能不提防。尤其是处于峰口浪尖的几个女人,就更是身不由己。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防一害之间,男人也就没有什么好日子可过。 造成众多鳏夫 男女两性数目基本相当,既有人倚仗势富广纳姬妾,自然就有平民寒户男子一生无妻可娶,想要一个女人都找不着。历代帝王将相,姬妾众多,平凡人世便旷男怨女,杜鹃泣血。因此,姬妾制度,不仅仅残害女子,也一样残害数不尽无权无势的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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