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坛宪法草案 |
释义 | § 简介 1913年7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袁世凯为加强其专制统治,曾派人向起草委员会提出“大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及驻外公使之权,无得议会同意之必要”,“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众议院解散权”等,起草委员会内虽有袁的党徒,但国民党人占有明显优势,他们坚决反对袁世凯干涉宪法起草,力图维护制宪工作的神圣尊严,将来人逐回。10月中旬,宪法草案脱稿,共10章113条。因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天坛祈年殿为会所,故称。这一宪法草案与《临时约法》相比,明显地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但仍含有责任内阁的精神,因而遭到袁的敌视。10月25日,袁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攻击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国民党议员操纵把持,“形成国会专制”。袁的党徒遂附和攻击国民党“肆毒宪法”,攻击宪法草案为“暴民专制之宪法”。在袁的专制淫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已不足法定人数,遂于11月10日自行解散,所定宪法草案也随之流产。1916年讨袁护国战争后,继任总统黎元洪宣布将“召集国会,速定宪法”。8月,在北京召开的国会决定,继续1913年的制宪工作,并以“天坛宪法草案”为两院宪法会议的讨论基础。后因国会在制宪问题上分歧很大,不久发生张勋复辟,制宪工作再次流产。 § 评价 这一宪法草案与《临时约法》相比,明显地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但仍含有责任内阁的精神,因而遭到袁的敌视。10月25日,袁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攻击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国民党议员操纵把持,“形成国会专制”。袁的党徒遂附和攻击国民党“肆毒宪法”,攻击宪法草案为“暴民专制之宪法”。在袁的专制淫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已不足法定人数,遂于11月10日自行解散,所定宪法草案也随之流产。1916年讨袁护国战争后,继任总统黎元洪宣布将“召集国会,速定宪法”。8月,在北京召开的国会决定,继续1913年的制宪工作,并以“天坛宪法草案”为两院宪法会议的讨论基础。后因国会在制宪问题上分歧很大,不久发生张勋复辟,制宪工作再次流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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