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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吴爱英
释义

§ 简介

吴爱英

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 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1年至1973年,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1973年至1978年,昌乐县委党校教员,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8年至1982年,山东省昌潍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82年至1989年,山东省团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1989年至1993年,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至2002年,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 1995年至1997年,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1998年至2001年,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2002年至2003年,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3年至2005年,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其间:2005年5月至6月,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高级公务员政府职能与依法行政培训班、美国耶鲁大学学习);2005年至今,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至2006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大代表,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1]

§ 个人档案

姓名:吴爱英

性别:女

生日:1951年12月

民族:汉族

出生:山东昌乐人

籍贯:研究生

§ 政治经历

吴爱英

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2月入山东大学政治系学习。毕业后在山东省昌乐县委党校任教员。

1973年8月至1974年12月,昌乐县委党校教员。

1974年12月后,任山东省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5年9月至1976年11月,任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6年11月至1978年7月,任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年7月任共青团山东省昌潍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2年10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1982年10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1989年12月后,任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0年9月后,任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年4月任中共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

2005年6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山东省政协第六届常委,共青团第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全国妇联第六届执行委员。中共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 评价

以“雷厉风行、果断严谨”的作风为人所知。以正部级身份出任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后,她协助部长协调全面工作,主管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基层工作指导司、政治部等重要部门,“女强人”作风如故,只是更加低调。

吴爱英工作极其努力认真,也能够放下架子,没有一点女性的娇弱和羞怯,而且平时人缘不错,能够倾听各方的不同意见,听完后再作讨论,作出一个较为综合平衡的结论。

而生活中的她却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和一个难得的好儿媳。

§ 个人轶事

吴爱英

20岁当上妇女队长

吴爱英的家乡红河镇清泉村离昌乐县城40多公里。清泉村的人都喊吴爱英为“老姑”,不是因为吴爱英当了“大官”,而是按照当地的习惯,吴爱英的辈分很高,长大了也不像其他女孩子那样穿红戴绿,她很朴素,干起活来也不输男孩。

吴爱英的父母是地道的农民,大字不识一个。吴爱英是老两口三个女儿中最小的一个,所以多读了几年书。初中毕业不久即被大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选为妇女队长。那时她还不到20岁。 白天领妇女下地干活、夜间领女民兵巡逻、干好事不留名的吴爱英在当时自然属于重点培养对象。

1971年,高等学校开始招收工农兵大学生,她被第一批推荐上山东大学读书。“我们当年那批人,由于是第一届,在当地个个不是劳模就是积极分子,或者人大代表,素质都很高,没有一个走后门的!”吴爱英当年的同班同学,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正明说。

难得的好儿媳

工作中的吴爱英风风火火,颇有山东人的爽利之风。生活中的她却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和一个难得的好儿媳。

1978年,吴爱英和在昌乐县部队服役的曹云龙结婚,此后她一直在外地工作。由于是家庭中最小的女儿,生活条件又比其他两个姐姐好,在任山东省委副书记时,吴爱英就将自己的父母接到家中照料。老人过世之后,吴爱英还常常回乡看望从前的父老乡亲。1996年7月中旬,得悉婆母身体欠佳,刚从外省开会回到山东的吴爱英就利用休息时间和丈夫、女儿一起探望公婆。公婆家在江苏省阜宁县农村,吴爱英不仅陪公婆纳凉聊天,还扎上围裙下厨房烧菜做饭、洗碗刷锅。

吴爱英的家庭十分和睦,丈夫曹云龙非常支持她的工作。吴爱英到北京后,她的家人依然在济南,曹云龙常趁双休日到北京看她,而她也会在节假日的空闲回到济南的家中享受一下天伦之乐。

§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吴爱英的前任,张福森曾经说过,司法行政面临着维护稳定的巨大压力,刑事犯罪总量仍居高不下,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出现,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从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看,监狱爆满状况没有大的缓解,在押犯、劳教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改造及教育挽救难度增大,狱所内不稳定因素增多,监管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而这些问题无疑将由吴爱英继续解决。

吴爱英近日撰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正确把握工作性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参与立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 参考资料

[1]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3/27/content_332831.htm

[2] 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shizheng/252/9667/9683/3510830.html

[3] 金融界 http://finance1.jrj.com.cn/news/2008-03-17/000003415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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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9 11: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