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标标识 |
释义 | § 介绍 (相关法规中的定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节录) 第十五条 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与商品的包装、装潢的区别: 商品的包装,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商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坏,而在商品外部使用的一种物质保护物。按不同的功能,可将包装分为运输包装(也叫大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也叫小包装、内包装);按不同用途,包装可用钢材、木材、塑料、玻璃、硬板纸等材料制成。商品的装潢,则是用来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印制(绘制、铸造)在包装上的图案或文字,虽然它的某些部分也能达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因其中绝大部分内容缺乏显著性而为公众所共享,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故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包装和装潢合在一起,统称为包装装潢。 商标标识是一个法律名词,所指的是带有商标图样的用于包装、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物质载体。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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