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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堕民
释义

§ 定义

元明时浙江境风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

§ 历史

元灾宋后,将俘虏及罪人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邻户”,明代又称为“丐户”,后世称为“堕民”。一说南宋时金军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为“堕民”。又,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长期被视作“贱民”之一,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与平民同列。明沈德符《敝帚轩剩语.丐户》:“今浙江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其妻入大家为栉工,及婚姻事执保监诸职,如吴所谓伴婆者......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巨富,禁不得纳赀为官吏。”《清稗类钞.奴婢类.喜婆》:“绍兴有堕民巷者,居方里,男为乐户,女为喜婆。齐民婚姻,则其男歌唱,其妇扶持新娘梳妆拜谒,立侍房闼如婢,新娘就寝始出,谓之喜婆,能迎合人意,各遂其欢。服役之家有常主,如田之有佃,得自相顶替,彼此买卖,皆有契券。婚嫁、祭祀外,常时则以说媒、售衣锦为业。”

堕民源流考

堕民聚居于中国浙江东部地区,与南方水上居民的蛋户、安徽依附于大家族的佃仆、北方为官府服役的乐户等一样被人歧视的区域化贱民,他们无法与四民通婚杂居,也不准入学科考捐官,世代从事贱业,他们拥有一种“堕民业”的产业,即有权在四民的四时八节、红白喜事时以各种讨彩头为名目讨取赏物、赏钱。堕民的起源传说众多。一种较为流行的传说认为,他们与乐户起源说相似,认为是罪俘之遗:或谓宋焦光瓒部将之后,或谓张士诚部将之后,或谓胡惟庸株连者后裔,或谓反抗洪武帝和永乐帝的忠臣义士,或谓被元推翻的赵宋后裔,或谓被明推翻的元朝蒙古贵族后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堕民就是乐户区域化的称谓。另外一种观点推测,他们可能是越族后裔。笔者重新解读有关堕民历史记载,比较其他的区域化贱民,结合自己长期以来对堕民的调查研究(笔者从1998年起做堕民课题),试图对堕民的源流作一个考证和梳理。

堕民不同于乐户。服饰不同于乐户,基本职业也不同于乐户,最重要的是他们虽另编为丐户,有些地方甚至“官给衣食”,但并不属于官身,没有为官府吹唱的义务。

堕民的起源不可能是罪俘,很可能与越巫有关。堕民与“巫”渊源有关。信仰上,信奉五猖神(只有戏班信仰戏神老郎菩萨)。习俗上,人死不用“转煞”,因为煞神不会来此,端午节不用挂象征剑刀菖蒲和艾来命“诸邪速退回避”。职业上,跳灶王、讨彩头等都与巫文化相关。明代有堕民从事“跳灶王”的明确记载,但“跳灶王”在南宋代仍有傩丐从事。居住环境上,不少为风水宝地。历史文化背景上,宁绍兴地区迷信盛行,越巫盛产。堕民与越族渊源关系。姓氏上,有以姓氏辨别真假堕民之说,绍兴版真堕民为“孙应裘叶干柯”,余姚版真堕民为“殷、汪、单、筱、邱、费”。语言上,有乌越族语的遗音。分布区域上,乌越族政治文化中心地区。服饰上,狗头帽等与越族很可能有关。堕民与“丐”渊源关系。职业上,四时八节红白喜事“讨彩头”为基本特征。身份上,南宋时“跳灶王”者是丐傩。习俗上,仍有个别地区流传着聚众乞讨对付欺压堕民的四民的习俗。户籍上,编入丐户。

这个群体沦为贱民应该在南宋时期。习俗上,南宋时代繁杂的婚丧等喜事及四时八节等习俗走向民间,堕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职业上,明代记载堕民从事的为民间“做媒”在宋代才低贱化,从事的为民间抬花轿在宋代才出现,婚丧吹打也是在宋代才普及起来。政治上,明清后平民阶层才开始大量进入政治生活,唯有"唱优奴婢"不准考试,唐宋时工商杂类都不可入州县学校读书,更无权参加科举考试。

明代才被地方政府打入另籍。明清时期是堕民群体最活跃时期。一些被社会排斥的人员纷纷沦为堕民群体,如被驱逐出家族的“出籍”的,如民间乐户出身的,如为了生存而投考堕民村或入赘堕民家的,如被家族收留的外地流浪汉。

堕民之所以会在宁绍为中心的地区广泛并长期存在,就其原因:越巫文化悠久,越巫盛产,迷信盛行;突出的“寄附”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如丧事操办的四民出身的道士与主顾的依附关系及其地位类同堕民,如绍兴师爷群体盛产等不同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平民有喜庆时用堕民的习俗为近代家族制度所需要;寄附性生存方式,消泯堕民起码的平等感和羞耻心;传统社会讨赏收入较为丰厚;难融入主体社会;政府没有切实改善其生存环境。

1904年宁波人卢洪昶、绍兴人黄补臣等地方绅士揭开了堕民解放运动的序幕。堕民的真正消融是在解放之后,主要原因:新中国赋予堕民主体社会成员的政治资格,不仅为其自立提供了政治保障,而且挖掉了堕民寄生于平民的根基,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土改和公私合营后在思想较进步开放的城区和解放前依附程度较弱的地方堕民上主顾家已不多见,大多数地区在文革发动后已没有堕民现象,在改革开放后,办喜事时老瞒遗老“做老瞒”现象有所抬头,但不再具有寄生性依附于平民性质了。随着她们的老死,绝迹在所难免。

[引用信息]:绍兴文理学院报 《堕民源流考》作者:●俞婉君

绍兴堕民

堕民,是绍兴戏曲的主要从业者,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又作“怯邻户”、“乐户”,明代称“丐户”,南宋谓“堕民”。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9月15日《绍兴商报》载,时绍兴堕民总人口达3万余人。清《皇朝通志》:世代被“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不得与平民通婚,更不许应科举。对此,历代地方志乘均有所论述,清及民国更有许多学者作过调查研究。但堕民始于何时,缘何被摈而官民贱之,迄今众说纷纭。有明以来至民国,皇帝、总统屡有削除堕民、丐籍等谕旨诏令颁发各地,然堕民依旧沉沦孽海,不得平等,是官府令而不行,乡曲禁而不止,还是堕民自甘污贱,终无定论。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堕民才获得彻底解放,地位与一般民众完全平等。

由来

堕民之由来,古无可考。但传说甚多,流行于绍兴者不下十数种。

于越时“野合之后”说。

清人茹敦和《越言释·上》载:“颇闻句践时,简国中之寡妇淫佚者,则皆输山上(指蜀阜山,一名独妇山),壮士忧愁者,令游山下,以适其意。此其所孕育皆出于野合,其势自不得与齐民齿,或者支流蔓延,遂成此一种乎?”故绍郡八邑,宁、台、金、衢、严、处和徽州等古越地均有堕民。

春秋战国“降民”说。

《战国策》:“安陵君曰:先君手受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国虽大赦,降城(即以城降人者)亡子(即叛逃者的子孙)不得与焉’”。《说苑》:“楚伐陈,陈西门燔,使其降民修之。”即谓“降民”受歧视,经久延而为贱民,届时,各国皆然。

西汉“不臣之民”说。

传说绍兴州山项时里,是项羽发迹之地。项羽率八千子弟兵渡江入关,逐鹿中原。及乌江战败,子弟在项里者,抱田横五百义士之慨,誓不臣汉,叔孙通(先不项羽部属,后归刘邦,任博士,称稷嗣君)与儒生共立朝仪,抚之不降,杀之不忍,遂视为不臣之民,任其自存。

唐朝“乐师被遣”说。

绍兴安昌镇流传:堕民先辈,原为唐明皇宫廷乐师。安史之乱平息后,梨园子弟以“乐而忘忧”罪,被遣为“堕乐”而流落江南。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称“度民”。“堕”与“度”为一声之转。堕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当时著名宫廷乐师李龟年也同遭厄运。《明皇杂录》云:“(乐工李龟年)特承顾遇,大起等宅。……后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景,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淹泣罢酒。”

宋朝焦光瓒部“叛宋降金”被贬说。

据民国《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云:“南宋初,金兵南下,宋将焦光瓒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耻其降,遂贬其众为堕民。”顾炎武《日知录·降臣》条注云:“今浙江绍兴府有一种谓之惰民,世为贱业,不敢与齐民齿。《志》云:‘其先宋将焦光瓒部曲,以叛宋降金被斥’。”

元朝贬宋皇室、功臣子孙为“大贫”说。

明洪武四年八月铜牌竖于绍兴府桥上云:“朕登基以来,只知一体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孙,昔被元主贬为堕民,辱贱无地……”予以削籍。《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载:“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招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贬为大贫。百人欺十,十人欺,以致辱贱。”另一传说是宋亡之后,赵氏王子皇孙,见哀于人民间,婚丧岁时,以青衣侑食,丝竹娱人。多不事生产,日流于惰,故被称“惰民”。民国时,秦人所著《杭甬段沿浅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说。

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

张家驹《堕民调查》云:“裘、易、干(疑为阚字之误)、柯、应、苏六姓,系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为‘堕民’。又云:此系永福坊(即今越城区永福街一带)耆老所说。”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未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犹民初八旗子弟以玩票下海与笼鸟待沽者然。《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未刊稿本)称:“元亡时,绍兴、宁波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示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与考试,故称‘堕民’。”

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为“丐户”说。

《辞海·堕民》条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鲁迅在《准风月谈·我谈“堕民”》中也有“……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民国冯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渔户考》云:堕民系“明初俘陈友谅之部族,编之为‘丐户’者。”

此外,还有一种权臣、奸臣“不令齿叙”说。

《旧唐书》:“贞观七年正有戊子,太宗诏曰:‘禁锢宇文化及、司马德戡、裴虔通等子孙,不令齿叙’。”

《清波杂志》卷二有云:“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宋)高宗即位,赦书:一应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李彦、王师成、谭稹及其子孙,皆误国害民之人,见流窜者更不收叙。”

上述诸说,未必完全,亦不可成为确据,但不难看出,堕民皆系因故被贬而形成之“贱民”,非一朝特有。旧之“堕民”日久除籍,新之“堕民”又被贬而生。

地位

堕民既属被贬之辈,故向为官府所歧视,四民所不齿。堕民被摈受辱情状,绍兴较为典型。

不准入籍 清《道光会稽县志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郑公盾《浙东堕民采访记》:“元分人民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户),实际上打入‘另册’。”

划地而居 堕民住处被严格规定,不得愈越。绍兴城内集中居于“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与学士街。城外则分别聚居于偏门外牛角湾,昌安门外廿一堡,东关(现属上虞)中天花,汤浦(现属上虞)寺山,皋埠玉带桥,马山坊里,齐贤柘林、羊石岸头,南池雾露桥,漓渚九板桥,柯桥蔡堰、柯山下,华舍韩弄,安昌彭家溇,斗门戚墅等。光绪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载:“群萃州处,自为种类,不得与齐民齿”。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准平民搬进去住;而堕民是官府不准其搬出来住。平民纵使穷困到家无住处,也宁愿“倒庙角“(即庵堂、庙宇的屋角)。

定制而服 堕民服饰也有定规。“帽以狗头,裙以横布,不长衫”。女堕民称“老螨”(亦作嫚),未出嫁者称“螨线”(越人称幼鳗曰“鳗线”,此处以鳗线谐“螨线”,即幼嫚之谓),只能著黑色衣裤,系玄色围裙。出门时梳“老螨头”(把发髻梳在一个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翘起望去很像一个“母”字),挽一只方底圆盖“老螨篮”。

自为婚姻 堕民之个只能娶堕民之女,不得与四民通婚。清《嘉庆山阴县志》载:“不得与平民相为婚姻”。沈德符《野获编》亦云:“女不许缠足,自相匹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四民虽穷至不有举火,也耻与为伍,更不屑与之联姻,所以堕民在绍兴只有孙、应、裘、叶、严、柯、苏、彭、金、钱、周、张、陈、胡、汪、章、戚、王等十几姓。

不得衣冠 旧时统治者惟恐堕民应试为官,玷辱宫墙,不准堕民子弟监捐应试。沈德符《野获编》:“男不许读书,……即钱财巨万,不得纳为官吏。”清代《学政全书》严格规定,“倡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斥革”。乾隆年间,绍兴府曾有过一件公案:堕民子弟胡楚珩悬挂同姓举人胡文锐匾额,閤君之人以胡楚珩陋习未改,有玷斯文,致启衅端。官府竟将有依律杖流。

职业

堕民求业备受限制,平民居业不得占,还被污蔑为“内外率习污贱无赖”。

鼓吹演唱 在诸多“贱业”中,鼓吹歌唱,扮弄演剧即是“堕民”的主业(之一)。“堕民”演戏,其事颇吉。明·万历《新昌县志》卷四“风俗志”载:

有乐户十余姓,业鼓吹歌舞役,自相婚配。男、妇多听大空使令,凡饮宴率用之行酒。游侠之徒,多聚饮于其家,使用权其女供歌唱……其俗唯衣食于歌唱,遇收成则求谷米。

“堕民”世世代代以唱戏为业,他们的子弟从孩提之时起,或弄丝吹竹,或练嗓学唱,准备着承接父兄的职业,稍稍面长,即随父兄的搭班去戏班跟随打杂,观摩学习,增长见识。“堕民”中多的是戏曲世家。“堕民”既是绍兴调腔班的台柱,也是绍兴乱弹班的台柱,数百年来,他们一代又一代地在绍兴的戏曲园地里辛勤耕耘。越俗有谚语说:“头戴纸糊盔,锣鼓仗虎威;金线包穷骨,生就讨饭坯。”创造和承传着绚丽多姿的绍兴戏曲文化的,就是这样一帮社会地位极其卑下、因被剥夺文化学习的权利而目不识丁或略能认字的“戏子”——“堕民”艺人。

“堕民”从事的戏艺,笼统地说,是鼓吹歌唱、扮弄演剧,一种是不扮演的吹打坐唱,一种是扮演的戏弄、戏文。

不扮演的吹打坐唱,按其人数组合以及装饰规模的不同,而有三种不同的称谓:“鼓手”、“清音”、“大棚清音”,他们受雇于绍兴民间的结婚、做寿、添丁或丧事人家。雇用何等唱班,全在主人家的家境及阔绰程度。

“堕民”戏艺中扮演的演出也有作为民间风俗、类似戏弄的形式,如万历《会稽县志》所载的“打夜狐——方言跳鬼”,又如《鄞县新志》(光绪年间宁波人董沛修)所载:“腊月,堕民戴钟旭巾,红须,持剑到各家驱魔鬼谓之跳灶王。”而主要的、大量的、影响广泛的戏艺活动则为演出戏文。 在演唱过程中,一些嗓音独好,演技超群者,则成为绍剧舞台撑门柱,对繁荣与发展绍剧有过卓越贡献。

买卖破布 挑一副箩担,沿门吆喝,以针、扣、砂炒豆等廉价物品,换取零星碎布、边角废料以至烂袋败絮,然后转卖给开设于斜桥直街、“三埭街”、月池坊一带破布店。破布店也是堕民所开,由一些临时工,将破布加以洗漂蒸晒,然后交女工铺迭成件,门庄零拆,以斤论量(不用尺量),用来做布鞋里膀(俗称“布箔”)、垫成鞋底、制成拖帚出售。大宗破布还外销福建、江西及本省金、衢、严、处等地,作造纸原料。甚至发至上海“走洋庄”,成为织造业、造纸业和化工业原料。

制售饴糖 收取各有米店碎米(俗称米粞)、受潮谷子、玉米等加以大、小麦,经发酵熬成米黄色饴糖,名曰“堕民糖”,再杂以芝麻、玫瑰等制成糖饼、秤管糖与玫瑰糖,下垫竹箬,供给主顾人家祭灶之用。

收头发、鸭毛 沿门挨户向理发店或农家村户收购头发和鸭毛、鹅毛。头发经过洗涤挑选,长者制成假发、头套出售,鹅毛可以制成羽扇。还有将此种禽羽运销至杭州湖墅一带之毛骨店,用作毛毯原料。

开棕绳店 向农家、渔家、船家收购旧蓑衣,经过拆拣,捻成棕绳,转售给棕棚店、衰衣店,销路甚大。

做“叫子”抛“阁富” 唢呐必须配有“叫子”。叫子系用一小段草芯,拦腰扎以细铜丝而制成。此行并非人人做得,旧时全绍兴只有5号叫子店,所做叫子除供应附近戏班、唱班、和尚、道士之外,大宗则运至苏州、上海等地销售。“阁富”又名“竹灯檠”,以细竹拗成,形同小型圆背椅子。旧时上面搁一只瓷蝶,注以菜油,燃以灯芯,用来照明。然绍兴人用阁富似乎不在照明,而另有两个特殊用处:一是每年腊月祭灶时,家家都需阁富一个,外糊红绿彩纸,算作灶王坐轿;二是盖新屋时,正梁两端均需悬阁富以镇邪。

钓田鸡 春夏秋三季,去田野池边钓捕青蛙(俗称田鸡),卖给酒楼饭馆和居民作菜肴。故有“田鸡服堕民手”之谚。

做喜娘 女性堕民,俗称“老嫚”,谑称“捻线老嫚”。平时以打棕绳、捻发线为业,以补家用。主要收入则在于为喜庆人爱服劳役,故又称“喜娘”、“喜婆”,四民婚嫁时,老嫚必定准时赶到,男家称“主顾老嫚”,女家叫“送嫁老嫚”。主顾老嫚除服侍新郎之外,凡剥莲子、舂杏酪、煽茶冲开水、扶拜等等,件件都做。送嫁老嫚就比较轻松,专职在新房值差,服侍新嫁娘。老嫚在任何场合均须奴颜婢膝,“笑脸赔尽,好话讲尽”,处置有“礼”。对年老者必尊称“老太爷”、“老太太”、“太太”、“奶奶”;对中青年则嬉呼“少爷”、“少奶奶”;对年幼者妮称“阿官”、“小姐”。为讨好主顾家,往往别出心裁,玩弄种种花样,作出离奇姿态,使得主顾家一团和气,博得主人欢心,绍兴人戏称此为“捻线”、“会捻线”。由于“会捻线”,往往获得较多赏钱,甚至一年四季都可以向主顾家索取各种名目之“节赏”。此为“堕民”、“老嫚”生财之道。主顾家为其“恒产”,户数多少,是表示其贫富程度,可以世代相传,亦可以自由买卖,但不到万不得已,决不会随意转让、出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堕民”与“诸民”之间的鸿沟消失,“诸民”的子女亦多有加入剧团,以演戏为业。演戏成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从业者亦被称为“革命文艺工作者”。

[引用信息]:堕民http://library.sx.zj.cn/web/sxopera/shaoopera/yctt/duo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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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9: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