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声乐教学法 |
释义 | 声乐教学法 § 内容 声乐教学法 以严格规定的教程或技巧练习,循序渐进的训练学生的歌唱能力所使用的原理与方法。声乐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具备通过嗓音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表现能力;充分发展学生的控制歌唱的心理手段,使发声器官具有适应歌唱时所要求的那种协调与耐力,并改善嗓音;以及使学生获得表演的知识。 声乐教学法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类: 心理教学法 使用这种教学法的教师们认为,最好和最成功的教学法是训练歌手的智慧而不是声音;是耳朵而不是生理机能。他们不谈歌唱技巧,如姿势、呼吸方法、发声机理或共鸣腔体的调节等,而是强调主观上的一些细节,如音的记忆、心理的概念、感情和信心。他们相信完形心理学,认为歌唱是一种全面反应。他们并不试图迫使发声器官按所需的方式配合在一起,而是相信人的本能将会完成这一切。 机理教学法 与心理教学法相反,它强调对发声中各有关的生理机能进行自觉的操纵与控制,通过反复的练习,使学生对肌肉有意识的控制逐渐成为下意识。主张这种教学法的教师不断探索、掌握有关歌唱技巧与声乐科学的原理。他们不反对歌唱是一种总体反应,但在这种总体反应外还应加上一些可以改进它的东西。这种附加的东西在开始时可能包括“不自然”的“局部努力”,而这种局部努力一旦成为习惯时,就将成为下意识的和“自然”的了。机理教学法存在的困难是:今日人们对发声器官的认识仍极肤浅。很多问题仍有待今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使人们有可能用更先进的研究手段去揭示。 示范教学法 通过教师的示范使学生了解哪种发声方式是可取的或不可取的。这种教学法为能够示范的教师所常用,但也常为某些教师所反对。他们认为这种方法有导致盲目模仿的危险。但是歌唱心理学中非常奥妙的一点,就是耳朵起调节作用,发声器官受它控制。也可以说发声训练是一种特殊的练耳。它既注意音高,更注意音色。人类的语言能力就是靠自幼的语音模仿学来的。 语音教学法 古老的教学法之一。主张要像讲话那样来歌唱。意大利美唱学派认为歌唱与语言有相同的发音。他们的主张是:在歌唱中找到一点语言,在语言中找到一点歌唱。语音教学法的实践要求不断区分讲话的发音与歌唱的发声,因为前者更多是一种共鸣功能,只要发音共鸣体的形状正确,就可发出准确的语音;但发声却同时要求振动体的正确调节。 比喻教学法 在声乐教学中常常使用一些比喻来启发学生。如意大利人用“把声音喝下去”或“把嗓音吸进去”的比喻作为启发学生“打开”喉咙的手段;著名声乐家L.勒曼在教学中常使用的“梨形母音”的说法,就是为使学生获得一种既明亮又圆润的母音的比喻性用语。 歌曲教学法 使用这种教学法的教师认为:应以全面而不是局部的方法教授声乐。应把局部的动作技巧限于最小程度,而大量使用涉及生理机能全面协调的歌曲。这是一种总体反应的完形心理学的方法。教师常在每一课开始时唱一点练习之后就开始唱歌曲,并试图在唱歌曲的过程中把技巧建立起来。 声乐教学法的使用因人而异,很少只使用一种方法。优秀的教师常能因材施教,根据学生情况采取不同手段。 § 配图 § 所属分类 人声与歌唱艺术 人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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