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唯名论与实在论 |
释义 | § 唯名论与实在论 § 正文 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P.阿贝拉尔、R.培根、J.邓斯·司各特、奥康的威廉等。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后来虽然以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为重点,但共相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在前一个时期(11~12世纪)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香浦的威廉为代表的实在论;后一个时期(13~14世纪),以培根和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反对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实在论。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即:①共相这概念,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也就是说,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②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③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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