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科学理事会 |
释义 | § 基本简介 它的前身为国际研究理事会(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1931年於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理事会的宗旨是鼓励及推动国际科技与学术活动,促进国际科学理事会会员及各个国家会员间之合作,促进、规划、协调或参加国际科技计画推展事项,担任国际性科学议题之谘商组织,促进大众理解科学等等。於1998年4月改为现名,总部及秘书处则迁往法国巴黎。 国际科学理事会国际科学理事会虽然是非政府国际组织,但它同联合国及其许多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与科学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理事会集中了在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专家及学者代表,在它所召开的各个会议中经常反映出各国科学界共同关心的研究问题,同时也代表了当代世界科学发展的水准与动向。 该组织集中了自然科学界各个领域的代表,在它所召开的各种会议上能够反映出自然科学各学科和各国科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它的学术活动反映了当代世界科学发展的水平和动向。该组织主要关心的是跨学科的、对整个科学界和人类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课题,并经常围绕这些课题发起一些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国际研究计划或项目,组织国际交流活动。 2005年10月18日至22日,国际科学理事会在中国江苏苏州举行第28次全体大会。来自62个国家的220余位科学家代表将参加会议。 出版物有《国际科学理事会年鉴》、《年报》和《国际科学》(季刊)等。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982年参加国际科学理事会。 § 会员简介 正式会员 正式会员分为两种:国际科学联合成员及国家会员。 国际科学联合成员 (Scientific Union) 国际科学联合成员是指国际性、非政府、某一科学领域内已存在六年以上的联合性专业组织。 国家(地区)科学团体又分为国家(地区)成员、附属成员和观察员。 国际科学联合成员指研究领域不属于国际科学联合会成员,但属于国际科学理事会范畴的科学组织。截至2002年9月,国际科学理事会有27个国际科学联合会会员,101个国家或地区的科学团体会员(包括73个成员,15个附属成员和13个观察员)、26个国际科学联系成员和4个地区性联系成员。 必须为国际性的非政府专业组织,而且在某一科学领域内已存在 6 年以上才符合资格。 国际数学联合会,国际天文联合会,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等都属此类成员。 第28次全体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科技会堂举行国家会员(National Member) 必须为科学院、研究院、研究理事会、科学机构、学术团体、科学学会或协会等的国家级学术组织。而且至许须存在4年以上,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内能构代表某一科学领域的学术团体才符合资格。 来自各个国家的科学家也可以成立科学机构(学院、研究理事会等)申请作为国家会员,或是透过国家会员(每个国家不超过 1 个)参加或依附於国际科学联合会而成为附属成员。 联繫会员(Affiliated Member) 联繫会员是指有资格,但是尚未完全准备成为正式会员的学术机构。联繫会员有义务支持国际科学联合会宗旨,坚持科学普遍性的原则,同时承担财务方面的责任。 联繫会员之中又分为三种:国家会员、国际科学联合会成员及区域性学术团体。 国家联繫会员 必须为有潜力及资格的科学院、研究院、研究理事会、科学机构、学术团体、科学学会或协会等的国家级学术组织。必须为科学院、研究院、研究理事会、科学机构、学术团体、科学学会或其他的学术组织。通常国家联繫会员在 6 年之後可申请成为正式会员。 国际科学理事会亚太地区委员会委员——张侃 国际科学联繫成员 指研究领域不属於国际科学联合会的范围,但是为相关研究领域(例如人类学、医学、社会学等)的科学组织,这类组织至少须存在 6 年。此类的会员并没有投票权。 区域性联繫成员 来自各个国家的科学家成立的科学组织(科学院、研究理事会等),其研究领域不属於国际科学联合会的范围,但是为相关研究领域。此类的会员并没有投票权。 观察员 (Observer) 假如会员无法承担财务方面的责任,则只能成为观察员。通常观察员的身分将保留不超过 6 年。观察员应该立即检讨或改正,重新申请为会员。 到2002年9月底,国际科学理事会有 101 个国家会员(包括 73 个正式会员,15 个附属成员及 13 个观察员),27 个国际科学联合成员,26 个国际科学联繫成员和 4 个区域性联繫成员。 § 组织架构 全体大会 (General Assembly) 国际科学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国际科学联合成员和国家成员组成。执行局提报的研究议题与项目就在全体大会中被讨论。 全体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执行局 (Executive Board) 国际科学理事会由 6 位官员和 8 位一般成员组成 (从国家会员和国际科学联合成员中选出各 4 位),一般成员可连任两届,但每一届全体大会须有半数的一般成员 (来自国家会员和国际科学联合成员各 2 位)更换。除了主席和上届主席外,任何人不得在执行局连任9年。 执行局对全体大会负责,监督国际科学理事会的运作;向全体大会推荐讨论的领域和项目;提议建立内部机构(委员会和行政机构);执行和交流国际科学理事会的政策和观点。 委员会 (Committees) 一般主要运作的机构,国际科学理事会底下的常设委员会负责主要的国际交流工作。 共分为三大类: 政策委员会 (Policy Committees) 咨询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s) 特别委员会 (''Ad hoc'' committees) 秘书处 (Secretariat) 负责一般的联繫事项。目前秘书处共有 14 位成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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