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卢瓦兰法典 |
释义 | § 卢瓦兰法典 § 正文 菲律宾南部棉兰老岛(主要是马京达瑙地区)的穆斯林法官编辑的法规汇集。成书于18世纪中叶以前。卢瓦兰原意为选译。书中共选译古代阿拉伯法律法规85条,稿本上还有旁注 108条。在书中引用有许多阿拉伯书籍,最常用的一本是在 9或10世纪成书的《知者之路》。这本法典在棉兰老各处被普遍采用,与习惯法并行,但遇到法典条文与当地习惯法有抵触时,则仍然依据习惯法。卢瓦兰法典各条涉及财产所有及继承、债权、婚姻、盗窃、谋杀等许多方面,内容广泛,但其中一部分(如继承法)并未被严格遵守。法典维护奴隶制度,主人有自由转卖奴隶之权,但奴隶的遗嘱则无法律效力(第72条)。自由人与奴隶在法律上地位不平等,同罪异罚,如自由人杀奴隶不须偿命,奴隶杀自由人则处死刑(第57条)。法典还承认一夫多妻制,男女地位不平等,如在继承父母遗产时,女儿的权利只等于儿子的一半(第80条)。法典所规定的刑罚一般是很严酷的,如犯盗窃罪的处断手刑(第17条,旁注第20条),又如已婚男子与自由妇女通奸,双方都处投石击死之刑(第43条)。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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