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
释义 | § 治疗措施 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一、口腔颌面部损伤的清创术 口腔颌面部损伤伤员只要全身情况允许,或经过急救好转,条件具备,即应尽早对局部创口进行早期外科处理,即清创术(debridement)。清创术是预防创口感染和促进愈合的基本方法。 (一)冲洗创口 细菌在进入创口6~12小时以内,多停留在损伤组织的表浅部位,且尚未大量繁殖,容易通过机械的冲洗予以清除。先用消毒纱布盖住创口,用肥皂水、外用盐水洗净创口四周的皮肤;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洁剂擦净。然后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盐水或1%~3%又氧水冲洗创口,同时用纱布团或软毛刷反复擦洗,尽可能清除创口内的细菌、泥沙、组织碎片或其他异物。在清洗创口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检查组织损伤的情况。 (二)清理创口 冲洗创口后,行创周皮肤消毒、铺巾、进行清创处理。原则上尽可能保留颌面部组织。除确已坏死的组织外,一般仅将创缘略加修即可。唇、舌、鼻、耳及眼睑等处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或完全离体,只要没有感染和坏死的情况下,也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愈合。 清理创口时要进一步去除异物。可用刮匙、刀尖或止血钳除嵌入组织的异物。组织内如有金属异物,表浅者可借助于磁铁吸出;深部者要通过X线摄片或插针X线定位后取出。但如创口有急性炎症、异物位于大血管旁、定位不准确、术前准备不充分或异物与伤情无关者,可暂不摘除。 (三)缝合 由于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组织再生力强,即使在伤后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均可在清创后行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小时,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工组织坏死,在充分清创后,仍可行严密缝合。对估计有可能发生感染者,可在创口内放置此流物;已发生明显感染的创口不应作初期缝合,可采用局部湿敷,待感染控制后,再作处理。 首先要缝合、关闭与口、鼻腔和上颌窦相通的创口。对裸露的骨面应争取用软组织覆盖。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消灭死腔。尤其对面部创口的缝合要用小针细线,创缘要对位平整,尤其在唇、鼻及眼睑等部位,更要细致地缝合。 如有组织缺损、移位或因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作严格缝合时,可先作定向拉拢缝合,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控制感染和消肿后再作进一步缝合。这种定向拉拢缝合法常用钮扣褥式减张缝合或金属丝、铅丸定向缝合法。[1] § 病因学 伤因和伤情不同可分为擦伤、挫伤、切割伤、刺伤、挫裂伤、撕裂伤、咬伤及火器伤等。 § 临床表现 (一)擦伤(abrasion wounds) 挫伤是皮下及深部组织遭受损伤而无开放创口。伤处的小血管和淋巴管破裂,常有组织内溢血,形成淤斑,甚至发生血肿。主要特点是局部皮肤变化、肿胀和疼痛。挫伤的治疗主要是止血、止痛、预防感染、促进血肿吸收和恢复功能。早期可用冷敷和加压包扎止血。如血肿较大,可在无菌条件下,用粗针头将血液抽出,然后加压包扎。已形成血肿者1~2天后可用热敷、理疗或以中药外敷,促进血肿吸收及消散。血肿如有感染,应予切开,清除脓液及腐败血凝块,建立引流,并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二)挫伤(contusion wounds) 这类损伤的皮肤和软组织已有裂口。刺伤的创口小而伤道深,多为盲管伤。刺入物可将砂土和细菌带至创口深处。切割作的创缘整齐,伤及大血管时可大量出血。如切断面神经,则发生面瘫。刺、割伤的治疗应行早期外科处理,即清创术。 (三)刺、割伤(incised and puncture wounds) 为较大的机械力量组织撕裂或撕脱,如长发辫被卷入机械中,可将大块头皮撕脱,严重者甚至可将整个头皮连同耳廓、眉毛及上眼睑同是撕脱。撕脱伤伤情重,出血多,疼痛剧烈,易发生休克。其创缘多不整齐,皮下组织及肌肉均有挫伤,常有骨面裸露。撕裂伤应及时清创,复位缝合。如切断面神经,则发生面瘫。刺、割伤的治疗应早期外科处理,即清创术。 (四)撕裂或撕脱伤(lacerated wounds) 为较大的机械力量将组织撕裂或撕脱,如长发辫被卷入机器中,可将大块头皮撕脱,严重者甚至可将整个头皮连同耳廓、眉毛及上眼睑同是撕脱。撕脱伤伤情重,出血多,疼痛剧烈,易发生休克。其创缘多不整齐,皮下组织及肌肉均有挫伤,常有骨面裸露。撕裂伤应时清创,复位缝合。如撕脱伤有血管可行吻合者,应即作血管吻合组织再植术;如无血管可供吻合,在伤后6小时内,可将撕脱的皮肤在清创后,切削成全厚或中厚层皮片作再植术。如撕脱的组织瓣损伤过重,伤后已超过6小时,组织已不能利用时,则在清创后,切取健康组织皮片游离移植消灭创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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