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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1,2-环氧丙烷
释义

§ 1,2-环氧丙烷

§ 概况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2-环氧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1,2-epoxypropane

中文名称2: 氧化丙烯

英文名称2: propylene ox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28

CAS No.: 75-56-9

分子式: C3H6O

分子量: 58.08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CAS No.

1,2-环氧丙烷 75-56-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为一种原发性刺激剂,轻度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和原浆毒。接触高浓度蒸气,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因难;并伴有头胀、头晕、步态不稳、共济失调、恶心和呕吐。重者烦躁不安、谵妄,甚至昏迷。少数有血压升高、心肌损害、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肝、肾损害。液体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极度易燃,为可疑致癌物,致灼伤,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铁、锡、铝的无水氯化物,铁、铝的过氧化物以及碱金属氢氧化物等催化剂的活性表面接触能聚合放热,使容器爆破。遇氨水、氯磺酸、盐酸、氟化氢、硝酸、硫酸、发烟硫酸猛烈反应,有爆炸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1

TLVTN: OSHA 100ppm; ACGIH 20ppm,48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类似乙醚的气味。

pH:

熔点(℃): -104.4

沸点(℃): 33.9

相对密度(水=1): 0.8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0

饱和蒸气压(kPa): 75.86(25℃)

燃烧热(kJ/mol): 1887.6

临界温度(℃): 209.1

临界压力(MPa): 4.93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13

闪点(℃): -37

引燃温度(℃): 420

爆炸上限%(V/V): 37.0

爆炸下限%(V/V): 2.8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用于润滑剂合成、表面活性剂、去垢剂,及制造杀虫剂等。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酸类、碱类、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1140 mg/kg(大鼠经口);1245 mg/kg(兔经皮)

LC50:4127mg/m3,4小时(小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家兔经眼:20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mg/6分钟,重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不含过氧化物的废液经浓缩后,控制一定的速度燃烧。含过氧化物的废液经浓缩后,在安全距离外敞口燃烧。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1032

UN编号: 1280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1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1 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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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