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制置使 |
释义 | 北宋边疆地区临时性的军事统帅。如太平兴国四年(979) 灭北汉时﹐潘美曾任北路都招讨制置使。元丰五年(1082)﹐宋夏战争期间﹐陕西各路原已设有经略安抚使﹐作为常设的军事长官。此时﹐宋政府拟由泾原路进攻西夏﹐任命宦官李宪为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兼制置使﹐授以节制陕西各路军队之权。后因宋政府的计画改变﹐制置使亦随而撤销。后又任命李宪为熙河﹑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兼制置使﹐不久又罢。崇宁四年(1105)﹐为夺取河湟地区﹐曾任命宦官童贯为熙河兰湟﹑秦凤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北宋末﹐曾以种师道为京畿﹑河北制置使﹐作为抗金的军事统帅。南宋初﹐常设制置使为方面军统帅﹐以抗金或镇压叛乱。辖区内的安抚使及地方官吏并受节制﹐后改为只节制军事﹐其它归地方政府。建炎四年(1130)定位在招讨使之下﹐后又规定安抚使不再带制置使﹐制置使只作统兵文武官员的官衔﹐也不常置。只有四川安抚使仍带制置使﹐职权略同于宣抚使﹐但不管财政。官高者或称制置大使。此外﹐还设沿江制置使﹑制置副使﹑沿海制置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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