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条诏书 |
释义 | § § 由来 汉朝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五十多个郡。为了加强地方行政,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州设刺史一人,由皇帝直接任免。刺史的职责以汉武帝颁发的六条诏书的形式规定下来。 六条诏书的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连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从诏书的内容可以看出,刺史的职责主要在于监察郡太守以及各级地方官员的施政。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