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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亨利二世
释义

§ 简介

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英国国王(1154~1189),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奠基人。1133年3月5日生于法国的勒芒。母亲玛蒂尔达是英国国王亨利一世的长女,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父亲杰弗里·普兰他日奈是法国的安茹伯爵。1150年,亨利封为诺曼底公爵。次年父死,承袭安茹伯爵爵位和封地。1152年与埃莉诺结婚,后者原是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的王后、阿奎丹公爵的女继承人,与亨利结婚前两个月与路易七世离婚。这次联姻使亨利获得波图亚、基恩、加斯科尼等领地。1135年亨利一世去世后,王位被其外甥斯蒂芬篡夺,于是玛蒂尔达与斯蒂芬之间展开了争夺王权的长期内战。1153年双方议和,斯蒂芬被迫承认亨利为王位继承人。1154年斯蒂芬死,同年12月19日亨利加冕为英国国王,称亨利二世,是为金雀花王朝第一位国王。

§ 经历

亨利二世

亨利19岁在他还是安茹公爵时,他与阿基坦的埃利诺(30岁)结婚(后者因淫乱刚与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离婚)。亨利从母亲处继承了诺曼底,从父亲处继承了安茹,又得到了阿基坦作为嫁妆。这使他实际上成为法国最大的领主,也造成了他与路易七世的宿怨。在亨利大大部分生命里,他企图以武力或智力战胜路易七世。

亨利第一次来到英格兰是在1142年,以支持其母对英格兰王位的要求。但玛蒂尔达最终未能从布鲁瓦的斯蒂芬手中夺得王位。不过根据斯蒂芬与玛蒂尔达的一项协定,亨利于1154年加冕为英格兰国王。

亨利二世在英格兰进行一系列改革。他是第一个征收盾牌钱的国王。他把大部分司法权力集中于国王手中,实际上亨利二世对英国习惯法的形成起到了很大作用。

1155年英格兰籍的教皇艾德里安四世在一份文件中把爱尔兰赠给亨利二世。这份文件后来被认为无效。这很可能是亨利的政治阴谋,从此以后爱尔兰的命运就与英格兰紧紧相连。

1164年,当亨利二世试图把教会的司法权也收回时,他与昔日的密友和顾问,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发生了亨利二世

冲突。贝克特请求教皇的干预,触怒了亨利二世。1170年12月29日,四个男爵骑士,显然是在亨利支持下,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杀了贝克特。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威胁要对亨利二世处以绝罚。亨利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悔罪,并表示要领导十字军去巴勒斯坦。

1171年,亨利二世首次侵入爱尔兰。

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兰推行什一税。

在亨利二世晚年时,他的几个儿子争权夺地,时常叛乱。亨利二世认定自己的妻子怂恿儿子们反对他,遂秘密请求教皇允许他与埃利诺离婚,未获同意。他在悲痛中去世于法国希农,葬在法国。

§ 家庭成员

亨利二世

妻子:阿基坦的埃莉诺 (1124 -1204),1152年结婚

子女:

1.威廉(普瓦捷伯爵),早夭

2.亨利(幼王)(1154年或1155年12月28日—1183年6月11日)英格兰王储,安茹伯爵,诺曼底公爵,摄政王(死在亨利二世之前)

3.玛蒂尔达(1156- 1189),又写作莫德,萨克森女公爵

4.理查一世(1157- 1199)

5.杰弗里(Geoffrey, Archbishop of York)(1158年9月23日—11

6年8月19日)布列塔尼公爵(布列塔尼是法国地名)

6.莱奥诺拉

7.琼 (Joan Plantagenet) (1165- 1199)

8.无地王约翰 (1167- 1216)

亨利二世的情妇克利福德的罗丝蒙德为他生了三个孩子,即

1.杰弗里二世(金雀花的),约克主教

2.威廉·朗斯沃德,索尔兹伯里伯爵

3.彼得

§ 功绩

亨利二世

英格兰金雀花王朝第一任国王,在英国乃至欧洲久负盛名的“法律之父”。亨利二世是英国宪政的奠基人,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他在法律体系方面的改革有一下几点:1、建立完备而固定的司法系统,由王座法庭、普通诉讼法庭、财政署和各地的巡回法庭组成;2、发展令状制度,以国王颁发令状的方式,进行了地产、债务等方面的立法;3、确立了刑事审判程序,建立陪审团制度,取消了“神裁法”,代之以重视证据的司法精神。

亨利二世在英国历史上颇有建树。他登基前,英国长期内战,经济凋零,社会动荡不安,封建贵族筑堡自固,王权衰落。亨利二世为加强王权,依靠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上层的支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行政和司法改革: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会议作为咨询机构,重建财务署,起用枢密大臣T.贝克特等一批精明强干的大臣,撤换中央和地方不称职的官员,整饬行政、司法和财务机构;镇压不法封建贵族,解散其家臣,拆毁其非法修建的城堡;征收代役捐“盾牌钱”,取代骑士兵役制,用所征捐款招募雇佣军,以适应国王对外征战的需要,并减少对地方贵族的军事依赖。颁布《武装敕令》(1181),规定自由人在战时自带与其身份相称的武器为国王服兵役;进行司法改革,健全以习惯法为基础的国王法庭和巡回法庭,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实行陪审制度,以“誓证法”取代“神命裁判法”,每个自由人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即可将诉讼案从领主法庭转到国王法庭,从而削弱封建主的司法权限,扩大国王法庭的权力和收入。

1164年颁布《克拉伦登条例》  ,规定国王有权干预高级教职的选任,教士的诉讼必须到国王法庭审理,经教会法庭判决有罪的教士必须转交普通法庭受审,非经国王特许,教会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上诉罗马教廷,从而限制了教会法庭的权限。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健全了行政管理和司法制度,安定了社会秩序,加强了王权。亨利二世通过战争迫使爱尔兰、威尔士和苏格兰臣服。又通过联姻和对外战争,使英王控制的版图空前扩大,除不列颠群岛外,还占领了欧洲大陆南起比利牛斯山、北至法国大部分地区的广阔疆域,获得“安茹帝国”的称号。

1166年,颁布了《克拉伦顿诏令》 ,以后又颁布《小的或占有诉讼程序法令》(the Petty or Possessory Assize)和《大的诉讼程序法令》(the Grand Assize),1176年,又颁布了“诺桑普敦法令”(the Assize of Northampton)。这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陪审团审判制度在英国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确立。亨利二世统治后期被内忧外患所困。法国国王为削弱其在法国的势力,不断煽动诸侯叛乱。

1173年和1181年,他的几个儿子在法国国王、苏格兰国王和弗兰德国王支持下,依靠封建贵族发动叛乱。

1189年7月6日亨利二世死于今法国的希农。 [1]

§ 安茹改革

《大宪章》

安茹改革是指安茹王朝时亨利二世在英格兰进行一系列改革。他是第一个征收盾牌钱的国王。他把大部分司法权力集中于国王手中。具体内容如下:

增加永久性的、专业的和中央集权的政府权力和职能,最重要的是负责税收和财政管理的财政署、负责司法的高等法院和指导与协调其他部门工作的文秘署。

进一步完善了法院组织体系,在亨利一世创建财务庭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御前会议中分设除了专门处理民形事案件的普通诉讼法庭,这种法庭经1215《大宪章》确认,被固定在威斯敏斯特。在此基础上,亨利二世进一步扩大了巡回审判的范围。

§ 《克拉伦顿诏令》

1166年亨利二世制定了《克拉伦顿诏令》。是指将非法侵占行为视为一种刑事犯罪。对非法侵占土地行为的起诉并不由被侵占人自己向国王或其法官提出,而是由侵占行为发生地的自由人组成的起诉陪审团以控诉罪犯的形式来提起。同时,对侵占行为人开始处以高额罚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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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8 4: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