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五减租 |
释义 | § 概述 实行减租的法律规定,即照原来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曾实行此规定。 § 详细 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行的减租政策,在没有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必须实行二五减租,即不论何种租佃形式,均按照原租额减去25%。减租后,各类地租的租额,一般不得超过收获量的30%,最大不得超过45%。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国民党中央于1926年曾将二五减租写入其政策纲领中。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下降为次要和从属地位。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团结国内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困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规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二五减租,同时也对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地租形式作了某些变通的规定。从1939年冬起,各根据地相继开始实行减租减息。经过减租减息,一方面适当地保证了佃权,另一方面适当改善了根据地人民的物质生活。不仅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抗日热情,而且也使大批地主站到了抗日人民一边,抗日根据地蓬勃发展。同时,在农业生产提高的基础上,工业生产和各项经济事业也有了发展。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解放区在实行土地改革前,也曾实行二五减租。执行二五减租政策,虽然没能根本解决土地问题,但在政治上动摇了封建统治,在经济上削弱了封建剥削,农民不仅得到了经济实惠,而且增强了自己的政治优势,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这是在民族战争的条件下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利益,把坚持统—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恰当地结合起来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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