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乌第河 |
释义 | 清代外兴安岭东部河流名.亦作兀的河﹑乌地河﹑乌达河﹑乌特河。发源于外兴安岭﹐东流入鄂霍次克海。金代为兀的改人聚居地。乌第河即因兀的改人而得名。明代曾于此地区置兀的河卫﹐归奴儿干都司管辖。17世纪中叶﹐沙俄哥萨克侵略黑龙江流域。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两国订立《尼布楚条约》﹐条约规定:“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此处成为“待议地区”。雍正五年(1727)﹐中俄两国订立的《恰克图条约》第七条重申《尼布楚条约》“暂行存放”之规定﹐强调俄国人不得占据“待议地区”。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俄国乘英法联军侵略中国之机﹐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割去了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大片领土﹐乌第河地区遂成为俄国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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