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 |
释义 | §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 § 正文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国家政府间讨论本地区电信方面问题的咨询性国际组织,简称亚太电信组织。它的宗旨是加强亚太地区各国电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协调本地区内和国际电信网路规划,并协助实施已经一致同意的电信网路规划,促进该地区电信技术业务的发展。 创建过程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为使本地区电信事业的发展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调相适应,从1974年开始筹建本地区的电信组织,1976年决定成立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并通过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章程中规定了该组织的宗旨、组织机构、财务制度、语言、加入和退出等条款。1979年5月,亚太经社会在曼谷主持召开大会,宣告亚太电信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曼谷。 会员 该组织由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组成。本地区的联合国会员国或亚太经社会会员国均可在批准该组织章程后成为会员;亚太经社会的准会员在加入该组织后即成为准会员;由会员、准会员提名的电信企业,在提交同意遵守该章程的意愿通知书后,即成为列席会员。到1983年底有19个会员、2个准会员和9个列席会员。 组织机构 亚太电信组织的机构有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大会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任务主要是确定该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查管理委员会的活动报告,确定该组织年度财务开支限额,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管理委员会为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任务是按照大会确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该组织秘书处的行政管理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次会议。秘书处为该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各项行政管理和秘书性工作,履行大会和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同中国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亚太电信组织的会员。1976年中国代表签署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1979年5月,中国派代表出席了该组织成立大会。此后,又参加了该组织第二届大会,参加了历届管理委员会会议和技术研究组会议以及技术合作活动。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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