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商品论 |
释义 | 劳动商品论即劳动商品化理论,是关于人的活劳动的商品化及其价值问题的理论。 劳动商品论基本观点:在一定条件下劳动即人的活劳动是商品,作为商品的劳动的价值即人的活劳动的价值就是人的具体劳动中所包含的抽象的活劳动,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个别私人劳动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为商品时劳动者的工资形式上是其必要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本质上为其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价值,而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劳务即劳动服务的价值,就是劳动者在劳动服务过程中耗费的劳动的价值与耗费的物质资料的价值之和;劳动的商品化,使得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市场经济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形式相同而本质不同。 劳动商品论与传统劳动价值论之主要区别在于重新审视劳动力与劳动的内涵关系、商品关系、价值关系等若干基本关系,进而得出上述有别于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崭新结论。一、劳动力与劳动的内涵关系。劳动力与劳动既有严格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劳动力是人创造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内在的聚合状态);劳动是人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时所发挥的体力与智力活动(外在的流动状态)。劳动力是潜在的聚合状态的劳动,劳动是显现的流动状态的劳动力,两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但其表现形式相同。二、劳动力与劳动的商品关系。以斯密和李嘉图为首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并且劳动是商品(资本主义条件)。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首先发现和证明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包含着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为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奠定了科学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抽象)人类劳动,劳动力(非劳动)是商品(资本主义条件)。当代国内一些研究者则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商品。三、劳动力与劳动的价值关系。劳动力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个别私人劳动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与劳动力的表现形式相同,但两者价值量的大小却可以不同。 劳动商品论即劳动商品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理论基础。林子力认为:商品经济的漫长历史经历划时代的三大阶段:一是产品的商品化,二是劳动的商品化,三是产权的商品化;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统一,就是等量劳动交换通过市场;具备等量劳动交换性质的新型等价交换,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根本特征;劳动商品化、市场化是劳动平等、报酬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实现。关柏春认为:在资本主义手工业时代劳动近似商品,在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劳动力是商品,而在资本主义后工业时代则劳动是商品;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商品,社会主义社会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利润为劳动所创造,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劳动商品论证明了劳动的商品性质,就为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奠定了基础。秦凤白认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劳动力是主体性商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劳动是主体性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原始性商品,劳动的价值是指具体劳动中所包含的抽象的活劳动,而活劳动的价值量则等于该劳动所创造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价值分配即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配,劳动者的工资本质上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其形式则表现为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价值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或转化形式;劳务(即劳动服务)是服务性劳动与物质资料(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特定组合,而劳务的价值就是劳动者在劳动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活劳动)的价值与所耗费的物质资料(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劳动的商品化使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消费或企业家消费转化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家消费或社会公共消费,从而使得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形式相同但其本质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力、劳动与价值一致而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通过市场实现劳动者的劳动交换,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劳动人民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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