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基准法 |
释义 | 一、劳动基准法含义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注: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未单独专门立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正在制订中)、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劳动法体系。 二、劳动基准法内容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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