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案件审判依据 |
释义 | 《劳动案件审判依据》系列丛书从“案件审判”的角度出发,除完整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涵盖很多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问题的答复、复函、会议纪要、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等,同时提炼出每一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适合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案件当事人查阅和学习之用。 版权信息书 名: 劳动案件审判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依据丛书)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 ISBN: 9787509308264 开本: 32 定价: 39.00 元 内容简介本系列丛书从“案件审判”的角度出发,除完整收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涵盖很多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问题的答复、复函、会议纪要、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等,同时提炼出每一类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适合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案件当事人查阅和学习之用。 目录常见纠纷依据指引 缩略语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lO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节录)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 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 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 规定 (2008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 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21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8年6月23日) 二、劳动争议处理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1995年8月17日)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1993年11月5日)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 复函 (2003年3月2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 (2002年9月15日) (二)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8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 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3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由法院 主管的答复 (1998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 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998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劳动仲裁前 置的请示的复函一 (2002年6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 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 (1992年9月29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 理的复函 (1993年3月19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待岗职工因停发生活费发生的 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复函 (1993年10月2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 (1994年4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 理的复函 (1994年8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 争议的复函 (1994年9月27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复函 (1995年4月lO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 (1995年4月11日) 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1995年6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 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2002年7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2000年12月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6年6月5日) (三)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1988年10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1989年8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 (1994年12月26日) …… 三、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 五、工时与休假 六、劳动安全与保护 七、五险一金 八、劳动监察 …… 文摘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来源及使用】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工会经费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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