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廊坊市教育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河北省廊坊市教育局管理、指导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教育(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落实教育计划,指导教育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协调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职业高中工作。并且管理全区学前教育、扫盲教育,落实教育计划、指导教育改革;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年检工作;统筹管理成人文化技能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证书考试;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等。 廊坊市辖二区、二市、六县和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6429平方公里,总人口395.7万。2007年,全市共有幼儿园256所,在园(班)幼儿73255人,教职工3592人(其中专任教师2591人),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老师1605人;普通小学976所,在校生263171人,教职工24371人(其中专任教师21788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2%);普通中学209所(初中171所,高中38所),在校生287713人(初中193328人,高中94385人),专任教师17299人(初中11794人、高中5505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7.39%、90.1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1所(其中中专9所、成人中专9所、职高15所),在校生61463人,教职工2820人(其中专任教师1877人);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642人,教职工192人(其中专任教师137人);民办学校319所,学生总数80862人,教职工4653人(其中专任教师3025人)。 主要职能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据国家、省的大政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 (二)监督、检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贯彻执行有关普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编制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 教育等工作,协调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农村教育改革、城市教育改革和企业教育改革、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农科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设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大专、中专学校中层干部和初高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管理及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学校中层干部和初、高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干部管理及其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办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调动、奖惩工作,办理市直属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审批手续。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术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初中后、高中后继续教育工作、成人中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的职工、农民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成人高校的办学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机关、团体办学及民办学校等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及管理规定。 (十二)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的编报和派遣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协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代市政府管理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综合工作会议、节日庆典等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教育政策和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挂廊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师范类]办公室和廊坊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并进行评估指导;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用人制度改革、教师调配、聘任、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评审、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指导;研究和拟定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以及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及其它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协同有关科室制定基础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基建投资,管理直属单位校园建设和基建项目;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含人员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和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核算教育成本,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落实和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基础教育行政管理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性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体制、教育结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会考、毕业考试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承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培训;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拟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拟定教学指导文件,参与制定有关招生政策;指导全市成人及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科研与教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工作;配合劳动部门进行职业证书的考试;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验证发证工作;协调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事宜。 (七)师范教育科(挂廊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规划全市师范教育事业;指导师范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师范类招生实施意见并会同招生部门组织实施;协调高等师范教育的有关事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八)廊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代市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督政、督学。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的评估验收;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高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政策的落实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 负责落实市委部署和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的党建工作,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机关党委和青、妇工作;负责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直属单位纪检和全系统检查工作。 (十一)老干部科 负责老干部工作。 (十二)仪器站 负责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的配置、管理、更新、维护。 (十三)电教馆 负责全市中小学电化教学的培训、教学软件配置、电脑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教学管理。 (十四)招生办公室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考试组织、参与制定招生录取计划、实施招生工作。 (十五)勤俭站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民办教育科 依法审批民办高中段学校及初中学校、成人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学校,负责全市民办学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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