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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兰州市民政局
释义

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监督社团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县区开展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区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护,烈士事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宣传;负责军用饮食供应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负责市军供站、烈士陵园和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双拥创建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拟订及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军地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的组织、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救灾捐助活动。

(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审核管理全市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活动。

(八)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制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并督促落实。

(九)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堪定和管理;承办与相邻省、地、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资料图册的审定。

(十)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和审定;指导县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市盲人按摩诊所和兰州老年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福利企业工作。制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核年检工作;主管市直福利企业。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接转、遣送工作;负责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收容遣送站和大滩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负责指导全市公墓的管理;负责市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八)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老年群众团体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人事劳资、行政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制定实施民政立法计划,协调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的修改、上报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督察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对目标管理指标的拟定、分解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科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主管局系统各类工作人员考核录用、调动配备、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局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加挂双拥办牌子)

指导、组织全市优抚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军用饮食服务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双拥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军民共建活动、军地互办实事的协调组织,军地矛盾的协调处理;承办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组织、考核和验收;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烈士陵园和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工作。

(四)救灾救济处

指导、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检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指导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办市内外对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处

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及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立、变更、撤消,以及县改市、小城镇建设等业务;负责指导全市边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以及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护。

(六)城市低保处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低保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细则;负责指导县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协调落实保障资金;负责调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负责对各级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等。

(七)社会福利处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等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监督检查;指导市属福利企业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生产安全等工作;指导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兰州老年公寓、市盲人按摩诊所的工作。

(八)社会事务处

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殡仪活动和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负责公墓的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民办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批及管理;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市收容遣送站和市殡仪馆的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民政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的协调、落实;负责国家、省、市拨给经费的下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各类民政经费、事业费和预算外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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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