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州交通大学互联网络协会 |
释义 | 协会概况伴随着21世纪的春风,兰州交通大学互联网络协会于2000年3月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协会一直本着“普及网络知识,提高网络水平”的宗旨,活跃在校园文化的舞台。现在全校范围内,共拥有在校新老会员400余名,且每年推出数十场面向全校的大中型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好评。协会拥有丰富多彩的精品活动:“网络风采(博客,QQ空间)展示大赛”、“电脑文化节(平面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校园电脑义务维修”、“I e I show”网页设计系列讲座、“绿色上网”万人签名活动等。为满足会员及全校师生的学习要求,我协会每年都会与北大青鸟、华育国际等培训学校联系,举办多场关于网页,平面,java、计算机基础知识讲座。作为一个技术性社团,我协会不忘服务学校,常常帮信息中心更新网页,负责制作维护校团委,社团联等机构网站。走过十年的风雨历程,网协已成长为交大社团家族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连续八届校优秀社团,三届省优秀社团,这样的成长过程是需要用汗水和泪水浇灌的。无数的网协人为了他的成长而奔波不停。一个协会的诞生需要很多人的付出,需要很多人的支持。网协凭借它自身无限的魅力和它所具有的知识性,娱乐性,时尚性,实用性,赢得了众多师生的赞誉。 协会现有理事会、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技术部、人事部、财务部构成。这几个部门分工明确,为广大会员提供了很好的锻炼机会。 理事会——对协会日常工作及帐务进行适时监督; 主席团——协会的主心骨,对协会的发展进行成熟长远的规划和管理,为各部分配明确的任务,并适时听取会员的建议,带领协会向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 秘书处——负责对协会各部运作进行协调,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地点等; 人事部——管理协会的书面材料以及人事安排; 组织部——活动组织与策划,并协调其他各部门搞好活动; 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到适时迅速; 技术部——负责协会的技术工作,包括新会员技术培训,协会网站制作维护以及学校团委﹑社团联等其他部门的网站维护,还有各兄弟社团的技术支持; 外联部——负责协会活动的资金赞助,对内联系学校老师﹑兄弟社团,对外联系对社团活动感兴趣的商家; 财务部——管理协会的帐务和协会其它固定财产。 协会拥有完善的《章程》、《奖惩条例》、《财务制度》和《会员管理》等规章制度,保证了协会健康茁壮成长。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交通大学互联网络协会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技术团体,协会的宗旨是"普及网络知识,提高网络水平"。 第二条: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党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协会活动遵循既定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 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由兰州交通大学校团委、兰州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团委、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成员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五条: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兰州交通大学互联网络协会"。 第六条:协会举办活动经校团委、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活动,经向院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 第八条:协会不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协会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协会邀请社外人员在院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三天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 (二)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协会负责人持证明到学院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结束后,由组织者向院团委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四)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协会名义自行邀请院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条:协会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协会在党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活动,需在五天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协会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注册后成为正式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协会会面必须遵守条例: (一) 严格遵守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社团成员条例。 (二)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 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 履行会员义务。 (五) 不在网上发表反动.色情的文章和图片。 (六) 不搞黑客活动。 (七) 努力学习文化课。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为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如须退会,需交退会申请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自成之处,即建立专门管理协会经费收支帐目财政部,帐目由财政部负责,以备团委审查。 第十六条:协会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协会负责人和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分或占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主主席团,本章程的有关细则由协会主题团另行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主席团负责。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