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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中心
释义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中心是1997年经学校批准报原甘肃省教委备案成立的国有制办学单位。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学主体。

基本简介

近年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依托学校办学优势,立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采取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并举,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方针,现有各类学历性教育在校生三千六百余人,已成为学校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被甘肃省人事厅批准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我校继续教育教育中心自建立以来,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与行业需求先后开设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管理、电气技术、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建筑与施工工程、工程造价与管理、财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社会需求专业。形成了夜大、函授、脱产、应用型短线专业等各种形式并存,有专科、本科等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和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的新格局。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中心在培养目标上以造就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并根据继续教育规律和成人学生特点,采取了专门措施;专业设置上发挥学校整体优势,适应社会需求,以工为主,兼管理、经济类学科;办学上充分体现成人教育特点,专门制订符合成人教育规律的教学计划和一套符合成人教育特点的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有关的教育、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经长期努力,逐步形成“适应需求、规范管理、严谨教学、讲求质量”的办学特色。

我校继续教育中心毕业生的质量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他们在各行各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有的已成为技术骨干,有的已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我校继续教育中心自建立初始就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思路,采取“内联外和”的方式,在省内各地自办、联办教学班已达四十余个,注重发展行业教育。已与省内电力系统、银行系统、交通系统及机械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我校继续教育已与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一起,构成学校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我校整体建设规划中已明确继续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根据我校的地位、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应在提高培养层次及培养质量上下工夫,体现新的特点”。即:“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在稳固专科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各种办学渠道,大力发展大专后教育(专升本、本科);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以高技术(新技术)为主,该项工作要紧密依靠企业、行业;设置以复合型专业为主的新型、应用专业”,先后在我校成立了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网络(远程教育)兰州学习中心,西南大学兰州学习中心,还与陕西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联合办学,设立了兰州函授站,专业领域涉及机械、电子、电力、计算机、自动化、管理、财会等,为我省大专毕业生又拓深造之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实施,我校继续教育将在走向21世纪的过程中巩固成绩,锐意创新,为国家培养人才作出更大贡献。

教务管理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教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9-3-20 14:12:20

为规范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中心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教务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

1. 培养计划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重要的办学指令性文件,是控制教学过根本法规之一。培养计划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制定程序为:

(1) 成人教育中心根据省内的专业需求,拟出培养计划初稿,送交主管校领导审定。

(2) 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修改,如需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应经主管校长同意。

2.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

(1) 教学大纲包括:理论教学大纲、集中实践环节大纲。

(2) 教学大纲可以由成人教育中心或相关系部制定。

(3) 教学大纲由成人教育中心核准后执行。

(4) 教师在授课时应遵循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保证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5) 教学大纲做重大修改时(变动内容超过1/3),应首先由教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经相关系、部讨论报成人教育中心核准后执行。

3.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学业和学校的信誉,应严肃认真地执行。

二. 招生报名:

1. 报名前,在考生工作所在地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考生报名认真阅读当年的《招生通讯》,按各地、市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

2. 采取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录取。

3. 录取、注册:

(1) 统一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填写新生学籍卡表。此时新生获得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学籍,并存成人教育中心。

(2) 学籍情况在网上公布。

(3) 新生的首次注册在各教学点报到时同时完成。届时办理学生证并加盖注册章。

(4) 每学期开学,学生均需注册一次(休学学生除外)。各教学点应将注册情况上报成人教育中心。

4. 考试成绩:

(1) 每门课程结束后的成绩考核,由主讲教师填写成绩统计表,报成人教育中心,存入计算机。

(2) 将学生的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3) 对学生成绩,生源单位和学生可以查询

5. 休学、退学、除名:

(1) 学生的休学、退学、除名手续。按《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中心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2) 教育中心对休学人员的学籍进行登记。注销退学、除名人员的学籍。

6.毕业、结业、肄业

(1) 在学生完成全部学业后,符合毕业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颁发毕业证书并附学生成绩单。

(2) 对结业、肄业的学生进行审查,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符合结业或肄业的,颁发结业、肄业证书并附成绩单。

(3) 将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4) 注销毕业、结业、肄业学生的学籍。

三. 教学安排

1. 教学进程表:

(1)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包括,各教学点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内容。

(2) 教学进程表的编制要充分了解各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使其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3) 教学进程表的编写由成人教育中心负责。并认真征求相关系部意见。

(4) 各教学点应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局部调整时,需报成人教育中心批准。

2. 教学任务书:

(1) 根据教学进程表的安排,成人教育中心向主讲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包括承担的课程名称、学时、课表及相关注意事项。

(2) 将各教学点的教学进程表和教学任务书汇总备查。

四.授课与考试

1. 主讲教师在授课时要检查学生的自学及完成作业情况,并作书面记载,随同成绩单一并报成人教育中心。

2. 主讲教师的讲授内容要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在规定的授课时间,应采用实时授课方式授课,答疑、批改作业和组织学生讨论。

3. 为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一般不得停课、调课。

4. 教师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课表,需提前向成人教育中心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变动。

五. 考试

1. 考试的命题由主讲教师负责。经成人教育中心审定。

2. 命题的基本依据是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试题应符合大纲的要求和专业的实际,深广度适宜。

3. 命题按百分制。其中,基本题占70%,灵活题占20%,难度题占10%。试题应明确、清楚,无须任何解释和说明。

4. 命题应有A、B两份试卷,制卷时由成人教育中心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在考试密封交给教学点监考人员,开考时当场拆封分发。

5. 监考按兰州工业高等学校有关监考的规定执行。

6.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和主讲教师共同确认试卷无误后,交成人教育中心组织判卷,登记成绩考核分数、制表、存入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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