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山安徽商会 |
释义 | 商会概况昆山安徽商会是在昆山事工商业活动的皖籍公民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 2005年12月31日,商会成立大会在昆山宾馆隆重举行,会上推选由胡建雄先生出任商会第一届会长,并选举通过由朱启飞先生、牛拂晓先生、金新华先生、徐俊先生、郭秦女士、左明先生、刘君先生、王恩沛先生担任副会长,推选出24名理事,商会秘书长由刘培朝先生担任。商会办公地址设在昆山市创业大厦后迁至黑龙江北路凯悦花园。 2007年12月27日举行第二届会员大会,推选徐俊为会长,胡建雄为名誉会长,由朱启飞先生、牛拂晓先生、郭秦女士、左明先生、王恩沛先生、陈公能先生、孙桂成先生、吴家玉先生、武洪平先生、张其和先生、徐元高先生、朱从存先生、陈斌先生、刘培朝先生担任副会长,推选出20名理事,商会秘书长由徐元高先生兼任。安徽商会2008年10月迁至昆山市同丰路金色港湾安徽会馆办公。 2009年11月29日举行会员代表会推选吴家玉为会长,胡建雄、徐俊为名誉会长,由朱启飞先生、左明先生、王恩沛先生、刘培朝先生、徐元高先生、朱从存先生、孙桂成先生、陈公能先生、张其和先生、陈斌先生、刘明先生、杨宇先生、刘威先生、李大中先生、牛拂晓、郭秦女士等20人担任副会长,推选出30名理事,商会秘书长张赟。 2010年4月16日经苏州市民政局登记为“昆山市安徽商会”;业务主管是苏州市工商联。 2010年12月24日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56人组成,会长吴家玉,名誉会长朱锦南,胡建雄,徐俊。副会长朱启飞、左明、王恩沛、徐元高、朱从存、孙桂成、陈公能、张其和、陈 斌、刘 明、刘 威、李大中、张超斌、李跃生、马玉林、鲍国庆、张国六、刘华锋、何金保、未世华、陈 雷汪佳悦、钮得文、朱胜利、范志宏;顾问8名;秘书长张赟。 会员现在200名,从业门类齐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仓储物流、汽车服务、新型材料、医疗制药、精细化工、机械五金、法律审计、电子产品、人力资源、教育文化、投资咨询、广告传媒、石油燃气、日用百货、餐饮娱乐等诸多领域。在昆的皖籍公民有35万人之众,徽商在昆山的投资金额过百亿。随着昆山经济的日新月异,未来,仍会有大批江淮儿女来昆投资创业。 主要工作商会建立以来,先后接待和组织了近百次来自安徽省各地的招商活动,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家乡不少工业园区都有来自昆山的投资者。有不少来昆投资兴业的皖籍人仕得到了商会及会员的支持。商会成员积极参与捐资助学、修桥修路、为学校、为贫困学子、为重症白血病患儿、抗震救灾、扶危济困、为汶川大地震和玉树地震捐款捐物献爱心等公益事业,捐赠数额达到近千万元。商会在这些工作中伴生,在这些工作中成长。 在昆的新徽商有了一个商会,现在更有了一个会馆,在昆历史上应算是首例;会馆建设中,呈蒙不少有识之仕的相助,已经在08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会所了。 会馆是以徽派建筑特色装修而成的,一个古色古香的具有地方性文化底蕴的特色会馆,会馆共有四楼,一楼为商会办公室、徽式厅堂、古徽商风采展;二楼为驻昆招商办事处,为安徽老家招商提供一个信息平台,畅通人脉,政通人和;三楼为新徽商风采展及其会议室,会议室具有较强的硬件设施,音响、投影、视听设备齐全,可提供中小型会议和展示;四楼为机要室、藏书阁。昆山安徽商会是在昆所有商会中唯一个具有自己特色会馆的省级商会。 商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我们设立会长、理事轮值制度,每两个月设立三位副会长,三位理事担任当值人员,负责组织商会的一些活动,执行期间商会内部开展一到二次大型活动,3—4次小型活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协办部分对外活动,例如资源推介会、招商洽谈会、产品发布会、会员交涉等。 商会载体在逐渐形成,商会网站成为跨越时空的新媒体,点击量日增。商会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展出活动照片展板。刊出特色内部简报,商会简报成为商会的宣传媒介的一支轻骑,每月发行一期,得到大家一致的肯定。商会推出了一个“百千万”会员发展计划,构建商会框架;实行新成员加入推荐、考察制度;做到对商会负责,对每个加入商会成员负责;会员、理事、副会长的发展实行了当月固化发展制度,有节骤地不断壮大商会队伍。 发展方向商会是个平台,但来到商会都不同程度的有所收获,对商会有了基本认识。商帮在形成,运作;会中会,会中帮,相互提携,相互作用。市场上的安徽商帮,不仅在本会内显现,更在社会上令人刮目相看。 中国社会有十大商帮,而在昆有商帮、有组织的不到4家;叫得响的商帮,为数是不多的;有着悠久文化底蕴的商帮,更是屈指可数;这仍需要发扬古徽商精神;凝聚现代徽商力量;重振徽商雄风。 以“促进皖、昆两地经济发展,团结协作、合作多赢”为宗旨,发扬徽商“贾道儒行、厚德载物”之精神,继承徽商“诚实守信、结伙经营”之传统,积极推进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达成资源共享,用热血奉献昆山,以真诚回报家乡。 商会章程昆山市安徽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昆山市安徽商会。英文名是Anhui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Kunshan,缩写ACCK 。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是由安徽籍人士在昆山注册投资的工商企业自愿组成,是昆山市域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促进皖、昆两地经济发展,团结协作、合作多赢”为宗旨,发扬徽商“贾道儒行、厚德载物”之精神,继承徽商“诚实守信、互助合作”之传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进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达成资源共享,用热血奉献昆山,以真诚回报家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江苏省昆山市同丰路金色港湾C-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倡导诚信自律; (二)为会员搭建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昆山市的经济、贸易、文化等有益活动; (三)向政府和有关组织反映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提供经济法律、产业政策、资金融通、商业机会等咨询服务; (五)开展与政府和有关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扶持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六)组织会员参加市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项; (八)组织会员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不设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0个月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届中调整;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理事的届中调整;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九)领导本团体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前届会长卸任后,可聘为本团体的名誉职务。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市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0 年12 月24 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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