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法院简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55年3月成立,前身为昆明市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滇池之滨——滇池路485号。审判大楼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30余个,配有立案大厅、诉讼接待中心、审判委员会会议室、贵宾厅、检察官和律师休息室、当事人谈话室、羁押室等审判辅助设施。审判大楼功能齐全、设施完备。

法律地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主要职责

1、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不服本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负责执行由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并生效的裁定、判决的案件。

5、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协调、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14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设有5个综合部门,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处、法警支队。另外,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委、新闻中心、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法官服务中心等机构。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呈贡、晋宁、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嵩明、寻甸等14个基层人民法院。

部门职责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二审案件;审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一、二审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审案件;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实务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一审权属纠纷、侵权(财产权、人身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盘龙、官渡、晋宁、宜良、嵩明、石林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不服五华、西山、东川、安宁、呈贡、富民、禄劝、寻甸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商事一审案件,案由包括:买卖、借款、借用、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的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借款、借用、财产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商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审理全省范围内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全省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省范围内除房地产案件外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实务调查研究;完成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受理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

立案庭 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辖区内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的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对辖区内生效裁定和判决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案件进行流程跟踪管理,进行审限预警提示;负责对本院的裁判文书进行错漏检查;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和分析;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办理、督办、答复工作;负责完成院有关部门转来的督办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

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组织本辖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研究室 是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开展审判工作调研,编印审判内刊,办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负责中院年报、年鉴的编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查全市法院系统人员考录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负责全市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 是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负责中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对法院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党组会、院务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与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法院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两庭”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车、囚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形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事项。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和指挥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闻中心 负责平面媒体的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对“中国法院网昆明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中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和中院新闻发言人的组织管理;负责开庭旁听群众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重大、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庭审实况录像;负责向各级电视台提供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负责对本院重大审判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资料的录制、编辑;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中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中级法院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警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务中心 负责干警食堂的服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和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维修和管理;负责招待所服务和管理;负责游泳馆、水厂、理发、洗衣等服务和管理;负责中院的接待工作;负责出租铺面、电子大屏等创收和改善干警福利的工作;负责其他服务性工作。 ”

基层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嵩明县人民法院


 寻甸县人民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呈贡县人民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晋宁县人民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东川区人民法院


 官渡区人民法院


 西山区人民法院


 盘龙区人民法院


 五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

地址:滇池路485号

交通线路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滇池路上。

44、73、91、93、106、120、152路公交车都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乘公交车在“市中级法院”站下车即可。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