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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释义

学生社团是广大学生为实现自身的意愿和爱好,发掘、培养和展现自身才华而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校园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五年来,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在规模、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在培养学生干部、凝聚青年学生、适应学分制教育要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简介

为了进一步促进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发展,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作出了成立“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定。2006年4月1日,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怀下,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团委老师和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积极筹备,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成立了。她的成立是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会议精神的结果,是校党政领导重视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第二课堂的结果。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立表明,昆明理工大学的学生社团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自成以来,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的管理工作,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为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积极性,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如实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目前,该校共有校、院两级社团83个。其中,校级社团40个,院级社团43个。覆盖人数达7000多人,占全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校团委的正确指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该校学生社团蓬勃发展,以“小范围、高频率、大覆盖”的原则,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切实扩大了社团在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力,不断使社团文化深入人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在促进社团广泛发展的同时,还注意培养和打造“明星社团”、“标兵社团”,树立榜样,以先进带动和鼓舞其他学生社团共同发展。

通过这几个月的着力建设,《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已正式启用,它标志着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等方面正逐步完善和落实,社团工作更加有理可依,有据可循。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使学生干部的素质的全面拓展与社团联合会发展相结合,将“用人”转化成“用”、“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学校教书育人的目的。

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带领下,在学生社团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该校学生社团已初步成为了繁荣校园文化的基础力量、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及加强和改进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新的有效载体,为全面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推进教育工作进程和满足大学生全面发展需要做出了积极贡献,完成了学校党政交给的有关任务。

今后,我们将以“秉承‘红土’精神,创新工作理念,励精图治,团结拼搏,将我校学生社团建设成我校人才培养的中心阵地”为目标,以“团结、拼搏、求真、务实”为工作要求,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气息。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合法学生社团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与学校团委和校内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引导、协调、监督及考核;

(二)引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

(三)围绕学校“育人”工作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学生社团组织、制度建设,增强学生社团凝聚力,将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分制教学体制实施过程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会员单位

第四条经学校党委、学校团委的授权,凡经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的监督和指导,在章程允许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自觉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规模,提高工作质量;

(四)定期向本会汇报社团工作情况,接受本会的考核监督。

第六条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会的有关事务,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章程和有关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开展活动,并获得本会的相关帮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代表大会制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审议、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决策,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审议、通过;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九条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并报请学校团委同意,可临时召开社团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单位联合提议,经学校团委同意,也可临时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设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有关职权,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向校团委负责。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指派教师担任,并通过社团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一般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驻会主席四名,委员10—15人,主席团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或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主席团职责:

(一)根据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开展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二)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初步论证、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校团委;

(三)制定社团联合会工作规划及工作报告;

(四)合理、有效的引导社团开展工作,并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定级;

(五)筹备下届社团代表大会的召开,向社团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六)决定社团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社团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七)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组织管理中心、活动策划中心、交流联络中心、网络宣传中心、财务纪检中心。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团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书和社团章程,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学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每学期按规定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注册或出现重大问题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相关条例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刻印校内使用的公章,并到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各学生社团组织的全校性的和其它重要活动必须向活动策划中心递交审批材料,(院级社团须先向学院团委申请通过后再向活动策划中心提交审批材料备案)经批准或备案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社团联合会将争取各方支持,对社团工作给予适当资助。

第二十条本会每年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社团管理的其他事宜,参照《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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