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旷工行为 |
释义 | 一、概述矿工行为是指单位干部职工(员工)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单位都有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员工)必须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干部职工(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若有事需短暂离开,应先打招呼并安排好工作,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违反者,应当依照单位规定给予处分。 旷工的行为,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为了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各个单位都有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若有事需短暂离岗,应先打招呼并安排好工作;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 二、行为的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违反了单位工作制度;第二,不请假而缺勤。 如果是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旷工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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