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矿井外因火灾 |
释义 | 矿井外因火灾的定义外因火灾。 exogenous fire;external fire 由外部火源(如明火,爆破,电流短路等)引起的火灾; 可燃物在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叫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及其预防发生火灾条件必要条件:有充足的可燃物;有助燃物存在。凡是能支持和帮助燃烧的物质都是助燃物。常见的助燃物是含一定氧浓度的空气。具有一定温度和能量的火源。 充分条件: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可燃物的温度达到燃点,生成热量大于散发热量。 煤矿常见的外因火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电能热源 电(缆)流短路或导体过热;电弧电火花;烘烤(灯泡取暖);静电等。表10-2-1为我国部分电气火灾发火原因统计表。 摩擦热 如胶带与滚筒摩擦、胶带与碎煤摩擦以及采掘机械截齿与砂岩摩擦等。 电气火灾发火原因统计表 发火原因 次数 占总数% 变压器油 2 4.25 灯泡取暖 3 6.38 油浸起动电阻器 1 2.12 电力电容器 1 2.12 铠装电缆短路 1 2.12 橡胶电缆短路 39 83.98 合计 47 100 放明炮、糊炮、装药密度过大或过小、钻孔内有水、炸药受潮以及封孔炮泥长度不够或用可燃物(如煤粉、炸药包装纸等)代替炮泥等违反爆破操作规程的操作都有可能发生爆燃。放炮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的例子在我国时有发生。 液压联轴器喷油着火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多起火灾。 明火(高温焊碴、吸烟),明火也是产生外因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明火主要产生于加热器、喷灯、焊接和切割作业,烟头也时有酿成火灾的可能。 外因火灾的预防1、我国的消防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所谓预防为主,即是在消防工作中坚持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在设计、生产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定,把防火放在首位。消防结合,即是在预防的同时积极做好灭火的物质和技术准备。 2、防火对策 矿井火灾的防治可以采取下列三个对策:3E对策 1)技术(Engineering)对策 技术对策是防止火灾发生的关键对策。它要求从工程设计开始,在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针对火灾产生的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技术对策可分为: (1)灾前对策,灾前对策的主要目标是破坏燃烧的充要条件,防止起火;其次是防止已发生的火灾扩大。 (A)防止起火,主要对策有:① 确定发火危险区-潜在火源和可燃物共同存在的地方,加强明火与潜在高温热源的控制与管理,防止火源产生。② 消除燃烧的物质基础。井下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材料,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和设备,例如使用阻燃风筒、阻燃胶带,支架非木质化。③ 防止火源与可燃物接触和作用。在潜在高温热源与可燃物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④ 安装可靠的保护设施,防止潜在热源转化为显热源。例如,变电所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电缆短路。 (B)防止火灾扩大,①有潜在高温热源的前后10m范围内应使用不燃支架。②划分火源危险区,在危险区的两端设防火门;矿井有反风装置,采区有局部反风系统。③在有发火危险的地方,设置报警、消防装置和设施。④在发火危险区内设避难硐室。 (2)灾后对策 主要有:①报警。采集处于萌芽状态的火灾信息,发出报警。②控制。利用已有设施控制火势发展,使非灾区与灾区隔离。③灭火。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④避难。使灾区受威协的人员尽快选择安全路线逃离灾区,或撤至灾区内预设的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2)教育(Education)对策 教育对策包括知识、技术和态度教育三个方面。 3)管理(法制(Enforcement))对策,制定各种规程、规范和标准,且强制性执行。 这三种对策简称“三E”对策。前两者是防火的基础,后者是防火的保证。如果片面的强调某一对策都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预防外因火灾的技术措施一是防止火源产生; 二是防止已发生的火灾事故扩大,以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防止火灾产生1、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产生和存在。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执行说明要求严格对高温热源、明火和潜在的火源进行管理。 2、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材料,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热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防止产生机电火灾。 4、防止摩擦引燃(1)防止胶带摩擦起火。胶带输送机应具有可靠的防打滑、防跑偏、超负荷保护和轴承温升控制等综合保护系统;(2)防止摩擦引燃瓦斯。 5、防止高温热源和火花与可燃物相互作用。 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1、在适当的位置建造防火门,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2、每个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 3、每一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在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4、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反风系统或设备,反风设施,并保持其状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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