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
释义 |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是指国家或地区矿产资源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和原材料工业需要的程度,包括对矿种、储量、质量的要求,以及当前和长远的需要量等。 按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将国家或地区分为:很高、较高、中等和较差四级。 在世界各国中,保证程度很高的有苏联、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等国,绝大部分矿物原料资源能自给,并有大量出口;保证程度较高的有中国、美国、印度、墨西哥等国,主要矿物原料资源能基本自给,部分矿种自给有余,可供出口,少部分矿种不能自给,需从国外进口;保证程度较差的如日本、意大利、比利时等国,绝大部分矿物原料依赖国外进口。 中国各省区按煤、石油、铁、铜等关键矿种计算,保证程度较高的有山西、河北、内蒙古、安徽、黑龙江等省区;中等的有山东、湖北、四川等省,较差的有浙江、福建、江苏、吉林等省。 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生产基地,要有一定的矿产资源作保证。据中国学者研究,在省一级只有关键矿种达到下列储量才具备建立专业化的工业基地条件: ①铁矿,储量10~15亿吨才能满足年产钢铁300~500万吨的需要; ②煤矿,储量150亿吨以上才能满足年产原煤5000万吨以上的需求; ③石油,储量5亿吨以上才能保证年来油1000万吨以上的需要; ④铜矿,金属储量200~250万吨以上才能满足年产粗铜5万吨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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