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空壳公司 |
释义 |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要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shelf 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购买空壳公司所取得的证件 1. 公司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 商业登记证书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3. 本公司章程; 4. 公司钢印一枚; 5. 公司签名印一枚; 6. 公司小圆章一枚 7. 一本股票书; 8. 一本法定记录薄; 9. 首任董事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和注册地址通知书等; 10.一份会计师的核实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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