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可列集 |
释义 | 如果一个无限集中的元素可按某种规律排成一个序列,则称其为可列集。 每个无限集必包含可列子集,但无限集并非一定是可列集。 定义如果一个集合与自然数集合之间存在一一对应 ,则这个集合称为可列集(或可数集); 也就是说, 存在一个从该集合到自然数集合的双射(也称可逆映射)。 种类自然数集、 有理数集、代数数集都是可列集。 实数集、复数集、直线点集、 平面点集都是不可列集(或不可数集)。 可列集是最小的无限集; 它的幂集是不可数集--和实数集存在一一对应(也称同势)。 所谓幂集, 就是原集合中所有的子集(包括全集和空集)构成的集族。 重要性质这些性质是在我们承认选择公理得出的): 1、 有限个可列集的并是可列集。 2、 可列个可列集的并是可列集。 3、 任何可列集的的子集是可列集。 4、 任何无穷集都包含一个可列的真子集。 5 一个无穷集并上一个可列集还与其自身等势 。 6、 可列集的幂集与实数集等势。 猜想和悖论康托第一个认真研究了无限集合, 分清了可列集和不可数集的区别, 并用对角线法证明了实数集不是可列集。此外,康托指出了幂集的势总是严格大于原集合。由此结论导致了康托猜想(即连续统假设)和康托悖论。 康托猜想不存在一个集合, 它的势严格大于可列集的势, 同时严格小于实数集的势。 逻辑学家歌德尔证明了这个连续统假设是不能被证明的,也不能被证伪--就是说不能从现有的数学公理体系推演出该结论或者否定该结论。 康托悖论考虑所有的集合组成的最大的集族, 这个集族的幂集当然也是集合, 所以本身也是该集合的一部分, 从而它的势应该不超过原集合的势;但是另一方面, 幂集的势有严格大于原集合的势, 从而导致矛盾。 罗素首先意识到集合的概念存在问题。 他提出所谓的类型论, 指出有一类“集合”并不是真正的集合, 而是所谓的“类”,集合本身是不能包含自身的;“类”却可以。 从这个角度出发,就可以解释上述的悖论。 详见百科词条:基数、集合论、双射、一一对应、可逆映射、选择公理。 等势(等基数)的相关概念定义:集合A与集合B等势(等基数),当且仅当,A与B之间存在双射(一一对应、可逆映射)。 在此意义下,刻画了两个无穷集合比较“多少”的一种办法。但这里的“多少”概念只是一种直观的解释,已经和有限集合比较多少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在有限集合中,一个集合不可能与其真子集等势。但在无限集合的比较,则不同。比如,自然数集和偶数集之间,可以通过双射 f(n)=2n 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自然数集和偶数集是等势的,虽然偶数集是自然数的真子集。集合论认为,这种与其某一真子集等势的性质,恰好反映了无穷集合的本质,反映出了有限集和无穷集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例如,正偶数集合和自然数集,ψ:n->2n,即可使得两集合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因此他们是等势的。” 反驳:对等的方法,只能在有限集比较中有效。扩展到无限集是不可信的。 例:“问:某班学生人数与教室的凳子数哪个多?最笨但也最显然的方法是规定每个学生都去坐在凳子上,而且一个学生只能坐一张凳子。最后,如果有学生没坐到凳子,那么便是学生多。如果最后有凳子空着,那么便是凳子多。” 如果是有限数量,可以用一对一的方法比较,无限数量,不行。 假设来个副校长,要求每两个学生坐一个凳子,然后他检查了教室一,教室2,教室三......他看到的每个教室都是如此,后面的教室他认为不用检查了(或根本不可能检查完——无穷的概念),于是他宣布,本学校凳子数量,正好是学生数量的一半。 第二天,又来个副校长,要求每个学生坐一个凳子,然后他检查了教室一,教室2,教室三......他看到的每个教室都是如此,后面的教室他认为不用检查了(或根本不可能检查完——无穷的概念),于是他宣布,本学校凳子数量,正好等于学生数量。 两位自以为是的校长都有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方法不对。 在有限集的比较过程中,关键不在建立了怎样的对应关系,关键在于我们要比较到最后,至少一个集合结束了,而另一个集合中元素数量已经超过对比集合数量,而且还没结束,我们才能证明一个集合建立的对应关系比另一个集合数量多。 自然数集中可以抽出偶数集,跟偶数集完全一一对应,而自然数集还有剩余元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到结论:自然数集比偶数集多。 其它定义另一个定义,以区别可数集 可列和可数在英文里是一个词:countable,这是以前科学不够发达,不需要进行区分时的结果。 而现在我们需要进行概念区分,因此按字面意思,将“可列”理解为“可以写出”;“可数”理解为“可以记数”。在下面的论述中,分这样两个概念讨论。 我们无法写出一个最大的自然数,因此自然数全体是不可写全的,任何无限集,都是不可写全的。(不可列) 如果有一些数,位数多的我们承认有生之年无法完全比较,而在可比较的范围内它们又一样,这样我们在数元素个数时,不知道它们该算一个元素还是多个元素,这种情况,称为不可记数。 从定义可以看出,不可写全的数,如果我们发现它的一部分,和集合中的其它元素都不一样,我们就知道它是一个独立元素,就可以记数。而不可记数的数,我们可能可以知道它的数量范围(最大数量每个算一个元素,最小数量认为只有一个元素),或者也可以知道它们都是可写的。因此这两个概念是有交叉而互不影响的。 无理数除了能用有理数表示的和可以定义的,都是不可列的 集合比较的等势概念,并非统一公认的,很多数学家对此进行了质疑。康托尔对实数集不是可数集的证明,也是被质疑的证明。 康托尔对角线证明现在来证明实数区间[0,1]中所有的实数组成的集合是不可列集。 其实只要证明(0,1]区间的实数集是不可列的。如果它是可列的,说明其中所有的实数均可排列成一数列t1,t2,...,tn,...,只有这样,它才能对等于自然数集。好,这时我们将(0,1]中的实数用十进制的无限小数表示: t1=0.t11t12t13...t1n... t2=0.t21t22t23...t2n... ... tm=0. tm1tm2tm3...tmn... ... 其中所有的tij都是0~9这十个数字中的某一个。 但是现在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小数a=0.a1a2a3...ak...,任意的ai也都是0~9这十个数字中的某一个,但我们让每个ai都不等于上述实数列中的tii,也就是让第i位的数字跟数列中第i行第i个数字不同。这是可行的,因为我们用的是十进制小数,还剩下9个不同数字可供选择呢。 当我们构造好了这样的一个小数之后,我们发现它实际上跟上述小数列中的任何一个都不相等。这就造成了逻辑上的矛盾,你说已经把所有小数都列出来了,但是我却发现至少我构造的这个小数,你还没有罗列出来。就算你亡羊补牢,把我这个也补充进去,但是我还是可以根据同样规则又构造出另一个。所以,只能说明实数是无法跟可列集形成一一对应的,也就是前面的假设是错误的。 因此[0,1]区间的实数不是可列集。同样,取掉0,1两个数之后的(0,1)区间的实数也不是可列集。 反驳:无限集都是不可写全的,比如跟本不能写出一个(0,1)之间小数位最长的有理数,因此本证明的假设条件不成立,其它一切都无效。除非新构造的不是实数,否则只能证明假设将所有实数列出的假设不成立。所以康托尔对角线证明法不成立。而事实上,如果允许等势的概念存在,所有无穷集,都等势。总是你有一个元素,我就能拿出一个元素对应,同样也都可以你拿1个我拿2个,或相反,你拿2个我拿1个,都是能永远对应的,没有尽头。 这样一来,康托尔悖论不存在。 定理:无限集的元素是不可能全部写出来的,连最大元素数量的有限集,或与最大数量有限集差固定常数的集合,也是不可能写全的。最大元素数量有限集是无限趋近于无限集的,以致于没有手段进行判断。任何定义的无限集或有限集都需要满足此公理。 证明:假设最大有限集元素被全部写出,我们用自然数集的一部分与该集合的元素一一对应,再增加一个元素,该集合元素数量还是有限的,但元素数量比已写出的集合元素数量多1,证明原来假设写出的是数量最多的有限集不成立。所以最大元素数量的有限集,是不可能写全的。 定理:位数最多的非无限循环有理数是不可能被写出的,尽管它的定义是有有限位,但它是无限趋近于无理数的,以致于没有手段进行判断。 证明:假设位数最多的非无限循环有理数被写出,我们在这个数的最后再加一位,这个数还是有限位有理数,但位数比已写出有理数多一位,证明原来写出的不是位数最多的非无限循环有理数。所以位数最多的非无限循环有理数是不可能被写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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