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可变现净值法 |
释义 | 可变现净值法简介英文名称可变现净值法(Net Realizable Value) 基本概念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确定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可变现净值法,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可变现净值法的条件序言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下,重置成本低于成本且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可以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根据收入确认的两条标准,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可变现净值法就是可接受方法。 可接受方法(1)存货的销售价格已知或可以合理估计;(2)销售存货的成本已知或很小。 可变现净值计价依据这一标准,有两种存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价:(1)稀有金属、稀有矿产和某些农产品;(2)按照完工比例法核算的长期合同的存货。 现金流量是现代财务会计的重要概念,财务会计应当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评价未来现金流量的规模、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存货的计价方法也应当满足这一要求,提供有助于预测存货销售中的现金流入量的取得存货过程中的现金流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可变现净值不是最恰当的方法。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综述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耗用的存货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可变现净值具备哪些特征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一)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即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二)可变现净值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简单地等于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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