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 |
释义 |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是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用以解释道德判断发展的理论。1958年,他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心理学时,受到让·皮亚杰著作的启发,对儿童面对伦理困境所作的反应产生了强烈的兴趣,[1] 在写作的博士论文中,创立了这一理论[2] ,概述道德发展的阶段。 柯尔伯格的理论认为道德判断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可以区分出6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对伦理困境的回应更为适当。 [3] 柯尔伯格的研究表明,道德判断发展的年龄指标远远超出早些时候皮亚杰的研究结果[4] 也宣称逻辑与道德发展贯穿各建构的阶段。[3] 柯尔伯格在此基础上大为扩展,确定道德发展的过程主要是对正义的看法,并且这一发展降持续终生,[2] 赋予了这一研究的哲学含意。[5][6] 柯尔伯格在研究中使用伦理困境的故事,关注人们在面临类似的伦理困境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动是正当的。然后他将反应进行分类,总结出6个不同的阶段。这6个阶段属于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 (1)前习俗水平 前习俗水平是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来进行推理。前习俗水平包括道德发展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都纯粹只是关心自己,表现出利己主义倾向。 在第一阶段,个体关注行为的直接后果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在第二阶段,个体持“对我有何益处”的立场,将正确的行为定义为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第二阶段的道德推理,显示对其他人的需要兴趣有限,而只关注自己是否得到更多的利益,第二阶段的观点经常被视为道德相对主义 (2)习俗水平 习俗水平的道德判断是青春期和成人的典型状态。用习俗推理的人对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会将这些行为与社会尚的观点与期望相对照。习俗水平包括第三和第四个道德发展阶段。 在第三阶段,自我进入社会,扮演社会角色。个体关注其他人赞成或反对的态度,保持与周围社会角色的和谐一致。 在第四阶段,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和社会习俗,因为它们对于维持社会有效运转非常重要。因此在这一阶段,过失是一个重要因素,它把坏人与好人区分开来。 (3)后习俗水平 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包括道德发展的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这时,个体又成为从社会突出出来的单独的实体。个人自己的观点应该放在社会的观点之前。 在第五阶段,认为个体应持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法律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契约,而非铁板一块。那些不能提升总体社会福利的法律应该修改,应该达到“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利益”。)。 虽然柯尔伯格坚持第六阶段的存在,但是他很难找到一个被试能够一贯处于第六阶段。结果显示很少有人曾经达到柯尔伯格模型的第六阶段。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 水平1 前道德水平 阶段1. 惩罚和服从的定向(行为的后果作为是非标准) 阶段2. 朴素的利己主义的定向(以个人需求的满足与否决定事情的好坏) 水平2 习俗角色遵从的道德 阶段3. 好孩子定向(取悦于别人就是好的) 阶段4. 维护权威的定向(维护现有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尽职尽责就是好的) 水平3 自我接受的道德准则的道德水平 阶段5. 墨守法规和契约的定向(社会价值和个人权利作为是非标准) 阶段6. 个人的良心和原则的定向(是非是一种个人依照普遍原则所确立的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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