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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卡迪
释义

卡迪(Candy)集团——源于意大利的国际专业电器制造商。1945年成立以来,在60几年里一直致力于通过创新技术和优秀服务,让全球用户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集团旗下拥有十多个专业家电品牌,在全球市场上享有盛誉。如今,数以亿计的Candy用户遍布世界各地。 卡迪也可指卡迪(al—Qadi),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旧译“尕最”、“哈的”、“嘎锥”、“卡孜”。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教法执行官”,简称“教法官”。即依据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商事、刑事等诉讼执行审判的官员。穆罕默德曾派门弟子穆阿兹到也门去主持该地的司法审判

卡迪洗衣机

卡迪(CANDY)集团——源于意大利的国际专业电器制造商。1945年成立以来,在60几年里一直致力于通过创新技术和优秀服务,让全球用户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集团旗下拥有十多个专业家电品牌,在全球市场上享有盛誉。如今,数以亿计的Candy用户遍布世界各地。

Candy Group—a professional household appliances manufacturer from Italy.

Since its launch in 1945, Candy Group has been devoted all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family life through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improved service. It has more than ten professional household appliances brands, all enjoying high reput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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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记载

据载,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曾向埃及、大马士革、霍姆斯等地派驻法官。在伍麦叶王朝,卡迪的任命和撤换由行省总督决定,为低级行政官员,除执法、办案、主持公正外,还协助总督管理某些行政工作。在阿拔斯王朝,随着伊斯兰教法体系日臻完善,教法学家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哈里发任命许多教法学家为卡迪,担任各级沙里亚法院的司法官。在巴格达还设有最高卡迪(Qadi al-Qudat,即卡迪·库达特),统辖全国的司法审判工作。卡迪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约束,独立行使司法和审判权。卡迪制度一度为伊斯兰国家的基本司法制度。13世纪后,由于异族的入侵,统一的哈里发国家解体,卡迪制度随之衰落。奥斯曼帝国崛起后,卡迪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帝国一度以伊斯兰法为唯一的司法制度。

等级划分

卡迪依其权限分为五个等级:(1)总穆夫提。亦称“伊斯兰长老”。由素丹委任,官邸设在首都伊斯坦布尔,为伊斯兰教法的权威解释官,有权就重大的教法问题发表正式法律见解(即法特瓦),并监督教法的实施和卡迪的审判活动。(2)大卡迪。由素丹直接任命,为最高审判官,有权任命各地的卡迪。战时又是军队的大卡迪,称为“卡迪·阿斯凯尔”(Qadi‘Askar)。(3)京都卡迪。由学识渊博、威望很高的著名教法学家担任。(4)省府卡迪,为省府最高执法官。(5)地方卡迪,为基层教法法院的执法官。历史上通常仅在伊斯兰国家的首府和重镇,设有不同教法学派的司法机关,而在其余地区只设有某一教法学派的卡迪法院。原则上,卡迪只能根据所属教法学派的司法传统执法。

司法权

卡迪的司法权一般分为有限审判权和无限审判权两种,前者仅有权受理某些领域(如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或某一辖区内的诉讼案件,后者有权受理一切诉讼案件,即保护一切合法行为,处置一切非法行为。因卡迪所执行的是“安拉的法度”,唯有学识渊博、精通经训和教法、品格高尚、廉洁奉公、主持正义、理智健全、信仰虔诚的伊斯兰学者才有资格充任此职。卡迪的职权是判决诉讼、调解民事纠纷、管理“瓦克夫”、保护孤儿财产、充当无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惩治违犯教律者、任命地方司法代表等。

依据阿拉伯地区的传说,卡迪是当地若干部族里处理族人纠纷的长老。 Max Weber称他们所做的工作为卡迪司法。至于他们是否仅仅就事论事,然后依据个人的观点作判,Weber并无确据。 近来学者们比较共同的看法是:卡迪之所以能处理纠纷是因为他们熟悉族中的习惯准则,那些准则对他是有拘束力的,如果他的裁决与之冲突,很难为当事者和族人们接受。无论如何,在17、18世纪之时阿拉伯及其它地区的回教法律(Sharia law)已甚严密,不仅有许多实体法条文,其程序法更是详细。从那时代起,卡迪已不可能凭一己之意处理纠纷了。

在中国古代的部族社会里可能有过类似阿拉伯部族的“卡迪司法”。《左传》记载晋国叔向的话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或许可以为证。大约因为部族社会人数不多,关系密切,又长期聚居在一起,自然地形成了许多利于共处的习惯准则。古代文字的使用不普遍,那些准则大多没有记录成文,但因他们出于习惯,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里都自然地遵行不违,偶尔有些纠纷皆由长老们依据这些准则加以处理。所以即使在古代社会里的司法,也不是全无准则可循,只是其准则没有成文化而已。

现在状况

进入近现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伊斯兰国家社会的演变和法制改革的兴起,传统的司法制度受到巨大冲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卡迪的地位和作用随之下降。有些国家(如土耳其、埃及等)撤销了教法法院,代之以政教分离的世俗法院,有些仍以教法为基本法的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和海湾沿岸的伊斯兰国家),虽然保留了卡迪制度,但都经过改组,普遍设立了由数名卡迪主持的多级司法制度和上诉制度,而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民司法体制,卡迪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被保留下来,但其权限受到严格限制,为民事审判的辅助机关,卡迪的职责以调解民事纠纷为主。

(吴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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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