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君主政体 |
释义 | 词语释义读音君主政体(君主政体) jūn zhǔ zhèng tǐ; 英文monarchy 释义以君主任国家元首的政治制度。 白河次郎曰:‘从横家持君主政体,所谓压制主义也。’ 章炳麟《訄书·订孔》 君主政体概述简述The forms of government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ies are either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or democratic republicwhich can be classified as presidential republic, parliamentary republic, etc. " 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不是君主立宪制就是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又可分类为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等。 漫谈现存的君主政体人们通常所说的君主政体包括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和类似君主制或类似君主立宪制等三种政体。君主制是由君主(国王、皇帝、天皇、苏丹等)担任国家元首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且是世袭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受宪法限制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所以也称为“有限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一般仍以世袭的君主作为国家元首。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权力有两个形式上的来源:一方面是任命政府的君主,另一方面是议会或其中的一院。君主立宪制可分为二元君主制(或称非议会制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制的特点是君主握有全部行政权,包括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成员的权利。议会君主制的特点是君主任命的内阁成员须经议会的信任案通过,行政权实际上由内阁行使。苏丹国和酋长国是君主制的一种形式。苏丹国就是由苏丹统治的国家;酋长国是指阿拉伯世界的酋长、部落领袖为元首的国家。现存的大公国、天皇制也已演变成了君主立宪制。 历史上的君主政体大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中和以后的反殖民主义浪潮中湮灭了。人们习惯地把目前还保住王位的君主看作是“政治恐龙”。然而,即便是在位的君主,他(她)们在各自国家中的地位,拥有的权力也可谓是千差万别。欧洲几乎所有的君主都脱离政务,宪法和议会给予的职权是有限的,而且,有些职权还是形式上的,象征性的。差别最大的要数亚洲,有的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而有的君主却仅仅是一种象征。相对而言,中东地区的君主拥有的权力要比欧洲和亚洲的君主大。在非洲,实际上君主相当于酋长角色,人们以一种近乎幼稚的方式绝对服从。 世界目前尚存的君主国现对世界目前尚存的君主国从政体、君主在国家中的地位、拥有的权力分述如下: 君主立宪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但无权参与国政,也无权借用国家权力来诉诸武力解决国际争端。 柬埔寨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终身元首,国家军队的最高司令,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国王统治国家 但不执政。国王有权宣布大赦,根据首相建议并征得国会主席同意后解散国会。王位不能世袭。 泰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的象征,国王是神圣不可冒犯的,任何人不得指责或控告国王。国王必须是虔诚的佛教徒,国王对泰国政局和人们的生活有重大影响,在许多重要场合或仪式中必须突出国王和王室的地位。 文莱达鲁萨兰国:君主制。苏丹为国家元首,又是首相兼国防大臣,拥有全部行政权,享有绝对权力。 尼泊尔王国:君主立宪的多党议会制。国王是尼泊尔民族和人民团结的象征。国王有颁布和修改宪法,宣布紧急状态,制订、修改、废止王位继承法等权力。 不丹王国:君主制。国王为最高统治者兼陆军总司令,掌握实权。 马来西亚:类似君主立宪制。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拥有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总理、拒绝同意解散国会等权力。最高元首在九个世袭苏丹中经“统治者会议”选举轮流产生。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宗教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大臣会议主席。国王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王室控制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大权。 阿曼苏丹国:君主制。苏丹有权颁布法律、法令和批准缔结国际条约、协定。内阁是由苏丹授权的执行机构。 约旦哈希姆王国:君主立宪制,大权掌握在以国王为首的王室手中,有权调整国内外政策。国王有权任命首相、批准和颁布法律、召集和解散议会。国王兼任陆、海、空三军司令。 巴林国:君主立宪制酋长国。埃米尔为国家元首,掌握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 卡塔尔国:君主立宪制酋长国。埃米尔为国家元首,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科威特国:君主世袭酋长国。埃米尔为国家元首,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酋长国。国家元首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拥有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联邦最高委员会”由各酋长国的酋长组成,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各种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列支敦士登公国:议会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君主享有同议会同等的权力,政府成员由亲王根据议会建议任命,拥有挑选首相等最高决定权,并对立法作出最后裁定,甚至可签署紧急法。对外代表国家,对内分担政府职责,是欧洲为数不多的享有真正权力的君主。 西班牙:议会君主制。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代表国家。国王有权撤换政府和举行大选,同时也可决定首相人选和听取组阁的意见。 丹麦王国:君主立宪制。理论上有解散议会的权力。按议会的多数决定任命首相,签署法律,但如果没有有关的部长联署,法律不能生效。 挪威王国:世袭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统帅,教会首脑。发表御前演说,按议会的决定任命首相。拥有比瑞典国王大得多的权力,尤其是形式上的权力。 瑞典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仅履行代表性和礼仪性职责,权限范围只限于授勋和礼节性出访。 卢森堡大公国:由大公制演化而来的世袭君主立宪制。世界上唯一的大公国,国家元首为大公(大公为一种爵位),大公握有行政权,可过问立法问题,并有某些司法权。 比利时王国:世袭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三军最高统帅。国王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与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但实权在政府。 荷兰王国:世袭君主立宪制。立法权属于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和内阁。 摩纳哥公国:世袭君主立宪制。亲王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有权签署和批准条约,有制订法律及最后批准法律的权力。拥有比其他欧洲君主更加广泛的权力。 摩洛哥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穆斯林的宗教领袖和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国王可以任命首相和组建议会,并根据首相的提议任命内阁成员。国王有权主动或根据政府辞呈解散政府。由王室执政,国王大权在握。 斯威士兰王国:君主制。国王为权力至高无上的国家元首。 莱索托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和立宪君主。国王的职责是参加传统的礼仪活动。 汤加王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掌握军政大权,议长、内阁大臣和省长等高级官员均由国王任命,其权力远远大于欧洲的立宪君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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