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分区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级地方行政区域(地级)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按组织序列,省军区下辖若干个军分区,军分区是省军区之后的一级组织。同时,世界上很多国家也设有“军分区”机构。 简介军分区——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领导县(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 军分区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军分区早自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11月起,就按行政地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外,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 发展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抗日战争时期,曾由旅或团兼负军分区的任务。解放战争时期,自1948年起,统一按行政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设立军分区(分区),负责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地方武装,保卫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支援和配合红军主力兵团作战。 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需要,许多抗日根据地建立军分区(分区),主要是进行战争动员,发展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领导所属部队配合主力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从1948年11月起,全军统一按行政区划的地区设立军分区,并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主要任务是配合野战军作战,发动群众,消灭土匪,保卫革命政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除台湾省外,在各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普遍设立军分区。 隶属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级地方行政区域设有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按组织序列主要有军区(亦称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归地方建制的人民武装部及在首都和各要地设置的卫戍区、警备区、要塞区、守备区等。 司令级别军分区司令员是正师级,大校或少将。 省军区司令员是正军级,少将或中将。 大军区司令是正大区级,上将或中将。 还有新疆军区属副大军区级。 主要功能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辖若干个县(县级市)、旗、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城市警备等任务。 领导配置地方军分区的领导配置基本上与师级机关一样; 司令员:1名(大校军衔,个别军分区最高配置为少将,主要在成都军区下属的一些自治州军分区); 政委:1名(大校军衔,同样有高配现象,原因与上面相同); 副司令员:2名(大校军衔); 副政委:1名(大校或者上校军衔); 参谋长:1名(大校或者上校军衔);副参谋长为2名; 政治部主任:1名(大校或者上校军衔) ;政治部副主任为1名; 后勤部长和政委:各1名(上校军衔);后勤部副部长1名; 装备部长和政委:各1名(上校军衔);装备部副部长1名; 以上个别部门的副职数按实际情况配备;后勤部和装备部在师级机关不再另设副政委职位。 其他国家世界上有些国家把省(州)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称为军分区,把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机构称为军分区司令部。如:印度陆军在军区之下编有军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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